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鹰城英才计划”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平发(2018)12号)和《平顶山市“鹰城英才计划”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平财行〔2019〕4号)的有关要求,经过项目征集、区县推荐、形式审查、现场答辩、实地核查等程序。现将2019年度平顶山市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2020年5月1日至5月7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评审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实事求是、公正地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须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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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019年度平顶山市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评选结果
2、2019年度平顶山市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异议表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