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平顶山市星创天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平顶山市星创天地建设实施细则》(平科〔2020〕21号),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平顶山市星创天地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应是在平顶山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成立并实际运营1年以上,包括农业科技园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农业科技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类创业孵化器等。

(二)具备良好的行业资源和“互联网 ”网络电商平台(线上平台)。通过线上交易、交流、宣传、协作等,促进农村创业的便利化和信息化,推进商业模式创新。

(三)具有较好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线下平台)。具有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场所,建有一定规模的创新创业示范场地、种植养殖试验示范基地、创业培训基地等公共服务平台,免费或低成本供创业者使用,如租赁场地,租期须在1年以上。

(四)具有多元化的人才服务队伍。至少有2名以上创业导师(可兼职)和3名以上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人员组成的创业服务团队,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与培训,解决涉及技术、金融、管理、法律、财务、市场营销、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五)具有一定数量的创客聚集和创业企业入驻。已吸引入驻的创客、创业团队或初创企业不少于2个,且运营良好、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六)具有较完善的服务体系。创业服务主题明确,特点突出,管理规范,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针对创客、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和运营制度。

(七)属经济欠发达地区建设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申报要求

(一)优先支持产业带动能力强、创业培育孵化水平高、带动农民脱贫增收效果好的星创天地建设。优先支持在贫困县建设星创天地,创新驱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填报《平顶山市星创天地申请书》和《平顶山市星创天地基本信息表》,提供相关附件资料,装订成册。

(三)各科技主管部门严格审核把关,正式行文推荐。集中进行受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于6月10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农村科(一楼108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 系 人:黄敦先

联系电话:0375-3931192

邮   箱:pdsnck@163.com

附件: 1.平顶山市星创天地申请书

    2.平顶山市星创天地基本信息表

    3.星创天地信息汇总表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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