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20〕18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20-00012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通知 服务对象 全社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 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通知》(豫政办〔2020〕17号)精神,提升我市文化和旅游消费质量水平,增强居民消费意愿,以高质量文化和旅游供给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激发我市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通知如下。

一、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统筹处理疫情防控与文化和旅游业恢复经营之间的关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序推动文化和旅游业复产复工,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为群众提供安全的文化和旅游消费产品、消费场所。执行各类支持文化和旅游业的政策措施,对旅行社暂退现有缴纳额80%的服务质量保证金、落实文化和旅游企业租金减免、税收优惠政策,延长办理文化和旅游企业社保业务期限。加强文化和旅游从业人员线上培训,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开展网络宣传营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二、创新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实施“文化和旅游+”战略,培育文化旅游新业态。促进文化和旅游与工业融合,引导工业企业发展工业旅游,推动星峰集团工业遗址等工业游项目建设,打造煤炭工业游、火电工业游、钢铁工业游、岩盐工业游、铁锅工业游、陶瓷工业游、酿造工业游等观光线路,大力开发集游览、体验、购物于一体的工业旅游产品;促进文化和旅游与体育融合,开发以汽车拉力锦标赛、摩托攀爬赛等为代表的赛事参观旅游项目,以山顶滑翔、水上运动为代表的户外运动旅游项目;促进文化和旅游与康养融合,鼓励利用中医药、温泉、盐疗等康养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康养旅游,建设恒大美食•温泉小镇、怡和康旅小镇、中国盐都盐湖度假小镇、汝州温泉镇、龙山森林康养特色小镇等一批康养小镇,鼓励医疗机构、企业开发特色疗养康复医疗、健康旅游项目;促进文化和旅游与教育融合,挖掘陶瓷、花瓷、剪纸、泥塑等非遗项目以及古镇、古村、古街等资源,大力发展研学旅游,认定一批研学基(营)地;促进文化和旅游与农业融合,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挖掘山水生态、农耕文化、农事体验、特色种植等旅游资源,打造汝州市硕平花海、龙山花海、华予生态园项目,舞钢市臧坪老曼谷乡村旅游、誉森田园综合体、庙街乡茶旅小镇项目,鲁山县尧山花海项目,叶县南部山区乡村游、豫晨庄园休闲观光园区项目,湛河区曹镇现代农业观光休闲园项目,宝丰县康龙循环农业田园综合体、石板河旅游开发、天原山庄生态旅游项目,郏县绿水青山田园综合体文化产业、文旅康养示范区、姚庄水生态文化产业园项目;传承红色基因,依托汝州市、舞钢市、宝丰县、郏县、鲁山县、叶县等地革命遗址,打造集培训、体验、实践于一体的红色研学、游学基地,发展红色革命遗址主题游;推动文化和旅游与科技融合,发展基于5G、增强现实、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新一代沉浸式体验型文化旅游消费业态。(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业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三、扩大消费有效供给。鼓励深入挖掘特色文化,创新文化和旅游产品表现形式,重点升级陶瓷文化、曲艺文化、红色文化、冶铁文化、水灯文化和魔术文化等相关产品;进一步完善文艺精品、演艺产品创作生产的扶持奖励机制,打造一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俱佳的原创精品。鼓励各县(市、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文艺演出、非遗项目进景区,支持各类文艺院团、文旅企业采取合作、引进等方式推出具有消费潜力的演艺项目,推动《魔之秀》《奇幻宝丰》《马街书会》《乐山传奇》等剧目从策划实施到面向游客定时定点演出;支持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非遗展示馆等文化机构开发具有本地特色的个性化、时尚化文创产品,扩大购物消费,引导增加参与式、体验式文旅融合消费项目;依托美丽乡村建设成果,贴合乡村振兴战略,打造乡村旅游精品线路,规范旅游民宿市场,推出星级旅游民宿品牌。依托各县(市、区)特色餐饮文化,打造特色美食品牌,推广旅游名小吃。(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四、大力发展夜间消费经济。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景区在保证安全、避免扰民的情况下开展夜间游览服务。鼓励挖掘历史文化内涵,创办和提升一批音乐会、美食节、灯光秀、体育康养、科普教育等多种形式的夜游主题活动,大力开发驻场演艺、水系夜游、水幕电影等沉浸体验式夜生活项目。鼓励各县(市、区)依托老城区、老商业区和特色街区等区域深挖历史街区的特色文化,依托现有商业规模、种类、水平,设置曲艺、民俗展演等夜间文艺项目,经常性、持续性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引导夜间购物街区、24小时便利店和24小时城市书店建设,培育多元化夜间消费模式,打造一批差异化、综合型夜间消费的夜游步行街、夜间消费集聚区和示范街区。优化夜间交通组织、城市管理,放宽晚6点后夜间商业外摆管制,适当延长文旅消费集聚区周边公共交通运营时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五、激活假日消费市场。着力优化节假日旅游出行环境,丰富优质旅游产品供给,进一步提升游客满意度和获得感。在保持正常工作、生产和经营秩序的前提下,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统筹考虑职工意愿,鼓励错峰出游和弹性作息;为有效应对疫情对文化旅游业的影响和冲击,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依法优化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提供便利,积极释放周末旅游活力。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不断完善职工休假相关保障制度建设,提升出游意愿,增加出游频率,让群众休假活动多样性、立体化。把握节假日及高峰期旅游消费集中规律,强化出行预警,加强高速公路和景区道路交通管理,增加公共交通运力,及时发布景区拥堵信息。鼓励景区周边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旅游高峰期协助提供停车、餐饮等便利。支持各县(市、区)增设各类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非遗展览馆、科技馆、工人文化宫、体育馆等文体场馆的活动内容,完善服务设施,营造舒适的假日休闲消费环境。(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总工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六、优化文化和旅游消费环境。依法依规对传统演出场所和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等进行改造升级,完善老少妇幼残服务设施,配套建设餐饮区、观众休息区、文创产品展示售卖区、书店等,营造优质消费环境。在国家、省干线公路和通达景区公路规划建设咨询服务点、特色驿站、观景平台、生态厕所、汽车营地、旅游全域导览系统等服务设施,提升旅游交通便利化程度。加快5G基站建设和场景应用,引导演出、文化娱乐、景区景点等场所广泛应用互联网售票、二维码验票,提高票务预订、停车收费、导游导览等服务的智能化水平。到2025年,钻级智慧景区全面覆盖,3A级以上景区全面实行门票预约制度。推动移动支付在文化和旅游行业应用,扩大移动支付覆盖面。到2022年,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互联网售票和4G/5G网络覆盖率超过90%。(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七、推进消费试点示范创建。推动各县(市、区)开展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开展旅游创新产品、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优秀新兴业态文化旅游企业、星级旅游民宿品牌、精品旅游线路和文旅消费活动评选推介活动,开展优秀消费网点评选。积极创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鼓励建设包括文创商店、特色书店、小剧场、文化娱乐场所、体验型主题街区等多种业态的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地,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到2025年,创建1个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县(市、区)、1个省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八、完善文化和旅游消费保障措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用好现有专项资金支持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县(市、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创建活动;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与财力情况发放旅游消费券和康养券,配套开展形式多样、安全可控、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文化和旅游活动;继续推动国有景区门票降价,鼓励景区结合实际推出门票减免等优惠措施,推动重点景区发展新业态,降低对门票的依赖;发行平顶山休闲度假卡,拉动旅游二次消费,组织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消费月、数字文旅消费体验等活动;鼓励金融机构根据文化和旅游行业特点,依法依规开发种类丰富的金融产品,支持文化和旅游消费。强化文化旅游消费工作机制建设。建立完善会议制度、工作报告制度、统计监测评价制度、信息通报制度等;加强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理论研究,指导创建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试点工作;加强工作绩效评价,推动机制常态化、长效化,确保工作取得实效;适时出台文化和旅游产业扶持奖励办法,实施文化旅游惠民奖补,推进重点文化旅游消费项目建设,优化文化旅游消费环境,形成各部门合力推动促进文化旅游消费发展的良好局面;各县(市、区)要加强促进文化旅游发展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应的综合协调机制,根据本地情况,每季度错峰开展文化旅游消费集中推广活动,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推介力度,营造文化和旅游消费良好氛围。加大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安全检查,保障文化和旅游消费安全;进一步放宽文化和旅游服务消费市场准入,加强文化旅游消费市场联动监管,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顶山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作为重要工作任务,结合实际统筹谋划,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对有关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

2020年7月13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