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292家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文号 索引号 00545225x/2020-00001 关键词
主题分类 信用监管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市场主体年报是市场主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年报率的高低是体现一个地方市场主体活跃度和经济发展的晴雨表。截止2020年6月30日,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企业仍有292家企业没有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在2020年6月30日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企业年度报告,没有履行年报公示法定义务。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决定将列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公示(名单附后)。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做出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6日

2019年度未年报企业名单(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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