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一届三次人代会第147号建议 关于出台《平顶山市低速电动车管理办法(暂行)》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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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内容:

我市及各县市区行驶的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数量巨大,多数无牌、无证、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不断增多,非法营运、乱停、逆行、闯红灯,扰乱交通,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交通事故频发呈逐年上升趋势。且大部分驾驶人员不愿意接受执法管理,非常抵触,执法难度大。

低速电动车作为民生需求的产物,具有车型小、绿色环保,经济适用,结构简单,维修保养成本低,可以家用充电无需充电桩,而低速电动车的使用者多为一些老人、伤残人士、下岗人员、农民工等低收入群体。且市、县郊及乡镇和农村道路普遍较窄,公共交通暂不发达,低速电动车能够满足多人出行和农村生产生活需要,适合老百姓短途出行。

2018年国家六部委颁发了《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可以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制订在用低速电动车处置办法,研究设置一定时间的过渡期。国家是支持低速电动车行业发展的,央视也多次明确表态低速电动车上路不违法,低速电动车标准也将在2021年出台。

目前,河南省内洛阳、开封、驻马店、商丘等地市相继出台了低速电动车管理政策。为推动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改善我市交通环境,推行人性化、前瞻性管理模式,学习和借鉴外地好的经验,不宜采用“一刀切”的粗暴管理模式,应把低速电动车的管理上升到依法管理的高度。

建议:

平顶山市出台《平顶山市低速电动车管理办法(暂行)》。

1. 对在用低速电动车应加强管理,积极引导,完善规范制度支持低速电动车合理上路,方便人民群众出行,既做到真正为民众办实事,也规范交通出行。

2. 根据2021年低速电动车国家标准出台情况,设置2-3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所有低速电动车上路行驶的,须喷涂或悬挂临时通行标识或低速电动车专用号牌,驾驶人应取得相应车型驾驶资质,否则按无证驾驶予以处罚。对现场查处的低速电动车违法载人、闯红灯、逆行、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进行教育劝导,依法予以处罚。电动车非法摆摊经营违法行为,由住建(城管)部门依法处罚。

3. 在2-3年过渡期内,通过置换、回购、鼓励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违规低速电动车在用产品。过渡期以后违规低速电动车上路行驶的依法予以扣留。合规低速电动车按国家标准实施。

严格管理我市区域内低速电动车企业生产、销售,在用低速电动车辆检测、保险、维修等各个环节。


答复内容:

尊敬的裴学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平顶山市低速电动车管理办法(暂行)》”的建议收悉,经与市公安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低速电动车概念

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使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零部件技术水平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多数产品属于道路机动车辆,但生产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产品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三轮电动车大多属于摩托车,生产企业需要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低速电动四轮车尚无国家和行业标准,工信部也未将此类产品列入公告目录。目前国家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正在积极研究,尽快出台标准,使低速电动四轮车有标可依。

二、我市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不含汝州)

我市共有两家电动三轮车(不生产电动四轮车)生产企业,分别是河南隆鑫机车有限公司和河南力帆树民车业有限公司。一是河南隆鑫机车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1年,位于平顶山市叶县,是三轮摩托车及零部件的专业制造企业。公司隶属于在上海证交所上市的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是目前行业内唯一一家纳入上市管理范畴的企业。公司一期占地400余亩,建筑面积20多万平方米,现有员工近1200余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210人,年生产规模达到20万辆燃油摩托三轮车和30万辆电动摩托三轮车。二是河南力帆树民车业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隶属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的主要产品有:正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电动车主要销售区域:河南、安徽、湖北、江苏等,2019年总产量4万辆,期中三轮电动车产量5000辆;2019年总销售收入1.65亿元。该公司2017年获得中工业和信息化部摩托车生产企业许可公告、获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强制性3C认证产品9个,其中1个为电动正三轮摩托车产品、8个燃油正三轮摩托车产品。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做法

为加强对非机动车的交通秩序管理,近年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持续开展老年代步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的道路通行秩序治理工作,针对老年代步车、电动车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多次组织开展全市范围的整治行动。

一是开展路面严管严查。在近年来的工作中,全市交警部门将老年代步车、电动车的治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在平时的路面执勤中,做到随时发现、随时治理,严查无牌无证、逆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拦截涉嫌非法营运的电动车。

二是持续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通过微博官方账号、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渠道,不断推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发布与此类车辆相关的典型事故案例和严重交通违法案事例,持续宣传电动非标车上路行驶的危害;发布交通安全提示警示信息,告知购买及驾驶非标车辆可能造成与道路交通相关的严重后果。

三是积极向市政府提出立法建议。近年来,市公安局在大力开展治理的同时,学习借鉴外省市对电动车、三轮车、老年代步车等非标车管理的先进经验,对我市非标车的道路通行以及相关情况进行摸底调研,先后拟定了《关于市区电动车现状及治理建议的报告》、《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的请示》等内部文件,并积极向市政府提交了《关于对三轮车非法营运问题的调研报告》、《关于积极推动电动车立法管理的建议》等请示报告,建议市政府报请市人大及早推动我市电动车、三轮车、老年代步车等非标车辆管理的立法工作,从产、供、销、用、管五个方面全面规范此类车辆的管理。

四是关于此类车辆牌照和驾驶证管理。目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只对取得生产及准入许可的机动车进行登记管理,即发牌照进行管理,而驾驶证则是对驾驶机动车人员所要求的。机动车生产准入许可是指机动车生产厂家以及其所生产的车辆纳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以下简称《许可》),没有纳入这一《许可》的机动车生产企业及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对其生产的机动车进行入户登记,也就无法发放牌照。

四、关于出台《平顶山市低速电动车管理办法》事宜

工信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要求,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相关政策,停止制定发布低速电动车准入条件,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扩建生产厂房等基建项目、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等,待国家出台规范管理整车及规定后再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我们也及时请示了省工信厅装备处领导,回复说,待国家相关标准制定出台后再研究制定低速电动车管理办法。

我们会按照《六部委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和相关部门一起加强对我市低速电动车进行管理,切实抓好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请继续提出宝贵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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