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

文号 平政〔2020〕21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20-00018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意见 服务对象 全社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企业市场化、法治化救治和退出机制,积极稳妥推进企业破产处置和破产审判工作,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发改财金〔2019〕110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建立政府与法院“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合力处置”的法治化、常态化工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风险管控与事务协调,法院主导司法程序”的一体化处置模式,充分发挥破产制度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拯救机制和退出机制中的积极作用,保障全市企业破产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部署,协调推动市域企业破产审判工作顺利进行,适用破产机制倒逼企业规范经营,使破产重整后的企业能尽快盘活重生、破产清算后的企业能尽快市场出清。

(二)推动企业破产审判体制机制创新,逐步建立预重整司法备案制度,探索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模式,加快破产案件审判进度,积极发挥破产管理人、资产管理公司、清算公司等第三方专业机构作用,促进企业破产审判市场化、常态化。

(三)建立企业破产审判制度化沟通协调机制,发挥政府各相关部门和法院的职能作用,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审判涉及的产权瑕疵、债务处理、职工安置、税收优惠、信用修复、企业注销、金融机构参与、破产费用保障以及刑民交叉、打击逃废债等重点难点问题。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对企业破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扩大正面宣传效应,积极引导企业职工和社会各界正确理解、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出现的企业破产行为,引导通过正当方式维护合法权益,确保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三、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成立平顶山市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市中级法院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信访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档案馆、市生态环境局、市医疗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局、平顶山银保监分局、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其他成员单位。

(一)市中级法院。统筹汇总提出法院系统在企业破产案件中需要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研究梳理企业破产案件中的典型问题,及时与市财政局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单位会商,对复杂问题提请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并形成会议纪要予以实施。

(二)市发展改革委。在职责范围内配合有关单位做好领导小组布置的工作。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政策引导,排查企业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有一线生机的企业,在重整时进行政策扶持和支持;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市中级法院等有关单位做好领导小组布置的工作,帮助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在破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市财政局。统筹汇总提出政府部门在国有企业破产问题中需要法院系统协调解决的问题,协调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外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相关工作;市中级法院在国有企业破产审判中遇到问题和困难,需要领导小组解决的,与市财政局会商后,由市财政局召集政府有关部门,不定期召开国有企业破产问题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并形成会议纪要;与市中级法院会商设立市企业破产案件援助基金,逐年安排基金所需资金,加快危困企业依法重整或市场出清。

(五)市公安局。根据企业破产过程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线索,依法查处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企业破产工作中职工劳动关系处理及再就业安置问题,协调解决破产企业职工养老、失业等社保相关问题,并就劳动关系、社会保险问题进行政策业务指导。

(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研究企业破产工作中土地管理相关政策,提供破产企业涉及土地、矿权等方面政策咨询;协调解决破产企业土地收储以及土地、矿权、房产等产权的查询、查封、抵押、交易等问题。

(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房地产企业破产和“问题楼盘”处置工作中的相关问题,提供破产企业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政策咨询。

(九)市市场监管局。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工作中企业档案查询、股权抵押登记、股权冻结和破产重整计划实施中所需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股东变更等问题,办理破产清算过程中的企业注销等相关手续,提供破产企业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咨询。

(十)市税务局。研究企业破产工作中涉税种税收优惠相关政策,提供破产企业涉及税收方面的政策咨询;协调解决破产企业涉及欠税税金查询、税金及滞纳金减免、重整企业税收优惠、破产清算企业纳税户头注销等问题。

(十一)市信访局。统筹企业破产工作中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推动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工作原则,协调和指导有关地方和单位解决涉及破产企业的信访问题。

(十二)市商务局。在职责范围内配合有关单位做好领导小组布置的相关工作。

(十三)市民政局。与市中级法院会商,共同推动相关破产管理人筹备成立市管理人协会,并依法共同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市档案馆。指导、协调涉及破产企业档案的接收、整理、归档、查阅等工作。

(十五)市生态环境局。做好破产企业涉及的环评等事项服务,落实通过有偿使用和市场交易取得的排污指标继承使用等政策。

(十六)市医疗保障局。按照有关政策,核算破产企业拖欠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数额。

(十七)市金融工作局。指导、协调地方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参与企业破产处置工作。

(十八)平顶山银保监分局。指导、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参与企业破产处置工作,研究企业破产工作中涉金融机构及金融债权的相关政策。

(十九)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监督、协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解决破产管理人开立、注销账户和破产工作中涉及的各类权利主体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查询、冻结、划拨、划转和注销等工作。

四、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就相关工作情况、问题及工作计划进行通报、研究。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由成员单位提议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各成员单位应指定固定人员作为领导小组联络人。

附件:平顶山市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doc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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