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20-00116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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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1日至12月27日,省委第七“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并将督察发现的2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移交我市。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对督察问责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进一步调查核实、理清责任,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决定对涉及2个县(区)的18人进行问责。其中,乡科级9人,乡科级以下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人,诫勉谈话5人,其他5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郏县散煤管控问题突出,长桥镇至王集乡不足6公里范围内,发现3处燃煤散烧问题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长桥镇窦堂村党员姚宝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长桥镇窦堂村党支部书记王峰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长桥镇政府工作人员高凤娟政务警告处分;给予长桥镇环保所所长秦哲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长桥镇副主任科员朱克定诫勉谈话处分;给予长桥镇镇长史志杰谈话提醒;给予长桥镇党委书记张世卿谈话提醒;给予王集乡孔楼村党员杜献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集乡孔楼村党支部书记许才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集乡政府工作人员王建芳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王集乡环保所所长张刚刚政务警告处分;给予王集乡人大主席吴清栓诫勉谈话;给予王集乡党委书记李文英谈话提醒;给予王集乡乡长梁灿峰谈话提醒;给予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李相法诫勉谈话;给予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郏县散烧办主任李枫朝诫勉谈话;给予郏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郏县攻坚办副主任张国星谈话提醒。
二、关于石龙区众焱洁净型煤配送网点违规向“禁煤区”销售型煤问题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原石龙区应急管理局培训中心主任孙亚锋诫勉谈话。
中共平顶山市委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