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验收结果的公示

文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20-00121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公告公示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167号)和《河南省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专项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验收要求及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豫危搬办〔2020〕5号)要求,9月16日,市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搬迁改造专项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项办”)组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以及叶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河南奥思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异地迁建情况进行了验收。通过现场查看及资料核查,该企业符合异地迁建验收标准和要求,通过验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0年10月9日至2020年10月14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专项办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并提供真实姓名、必要证据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邮件,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375-4976992。

电子邮箱:pds4976992@163.com。

平顶山市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搬迁改造专项工作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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