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存款保险标识的公告

文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20-00131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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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的规定及工作安排,为保护存款人和参加存款保险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平顶山市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于2020年11月28日启用存款保险标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存款保险标识金融机构名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平顶山市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

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卫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舞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宝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叶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汝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新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平顶山市石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平顶山市市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鲁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宝丰豫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郏县广天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汝州玉川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叶县泰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机构及其依法在平顶山辖区设立的分支机构按照规定启用存款保险标识。

二、存款保险标识图案

存款保险标识 - 副本.jpg

我国存款保险标识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设计,构成要素包括存款保险形象图案、“存款保险”中英文文字、“本机构吸收的本外币存款依照《存款保险条例》受到保护”文字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使用”文字。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在营业网点入口处醒目位置统一使用存款保险标识。

启用存款保险标识的金融机构都已参加存款保险,您在该机构的存款安全和合法权益依据《存款保险条例》受到国家法律和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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