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20-00133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公告公示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平政办明电〔2019〕10号)、《关于2019年度我市部分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的通知》(平发改价管〔2019〕154号)要求,舞钢中加钢铁有限公司原有的1座580立方米炼铁高炉,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差别化电价。该580立方米炼铁高炉因用于122万吨炼铁高炉产能置换,已于2020年10月18日停止生产并进行了拆除,不再产生用电量,根据企业申请和舞钢市审核意见,拟将该高炉从差别化电价执行清单中移除。
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实名向市发改委反映。公示期为7天(2020年11月30日-12月6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发改委 缪涛 2665885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