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严格规范商业营销宣传行为的通告

文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21-00015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公告公示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严格规范建党100周年商业营销宣传行为,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党和政府重大庆祝活动标志标识、庆祝活动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进行商业炒作。

二、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以及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或者形象进行营销宣传。

三、严禁营销宣传各类禁止销售的“勋章”“奖章”“纪念章”及伪造的“纪念币”“纪念钞”“纪念邮票”等物品,严禁各类违法宣称“特供”“专供”的营销宣传。

四、严禁各类宣扬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思想,含有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职业歧视等内容的营销宣传行为。

五、严禁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等内容的营销宣传行为。

六、严禁恶搞经典、恶俗营销、挑战公序良俗、歪曲历史事实、伤害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感情的营销宣传行为。

七、严禁以恶俗趣味短视频、恶搞桥段、色情直播等方式开展互联网营销活动。

八、严禁含有色情及各类“软色情”内容的违法广告,严禁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广告。

九、严禁各类煽动过度消费、宣扬奢侈浪费等违背勤俭节约传统美德的营销宣传行为。

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大监测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零容忍、出重拳,依法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12315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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