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网民留言办理制度

文号 索引号 005452380/2021-00001 关键词
主题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网民留言是人民群众通过网络表达诉求、建言献策、提出意见建议、反映实际问题的一种政民互动方式。为确保网民留言反映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建立政府与人民群众的长效沟通机制,根据省政府要求和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工作目标

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通过办理网民留言,了解社情民意,接受群众监督,化解社会矛盾,为民排忧解难,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提高政府公信力。

第二条 受理范围

(一)河南省政府办公厅交办的《人民网》地方留言板中网民给省长留言涉及我市的留言。

(二)《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中给市政府主要领导的留言。

(三)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省长信箱”转办涉及我市的留言。

(四)平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收到的网民留言。

(五)领导交办的人民群众通过网络反映的其他问题。

(六)其他网络媒体转交涉及我市的留言。

第三条 工作流程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网民留言日常管理工作,实行“集中受理、分类处置、分级负责、限时办结、全面反馈”的工作制度。

(一)收集。市政府督查室负责收集本办法第二条受理范围中的留言,做好登记整理工作。

(二)分类。市政府督查室对留言进行梳理分类,原则上分为四类:

1、网民反映的一般性事项及一些简单诉求;

2、网民对全市宏观和政策性意见建议;

3、网民反映的党风廉政方面的问题及领导干部个人作风问题;4、网民反映的已进入司法程序的问题。

(三)办理。网民反映的一般性事项及简单诉求,属于市政府职能范围的,按照“属地管理、对口办理”的原则分别进行交办,市政府督查室填写《网民留言交办通知单》,转相关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宏观和政策性意见建议类留言,由市政府督查室整理,每月呈市政府主管秘书长阅批。根据领导签批意见,交相关职能部门研办。反映党风廉政方面的问题及领导干部个人作风类留言,建议网民登录纪检监察部门网站举报。反映问题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说明理由,不予办理。

(四)反馈。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接到市政府督查室《网民留言交办通知单》后,应及时进行办理。承办单位应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有效回应,并将办理情况报送市政府督查室(盖单位公章)。对反映问题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网民留言,经市政府督查室审核同意,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最多不得超过25个工作日。对省政府办公厅交办的网民留言,经市政府督查室审核,拟定回复上报稿件,报主管秘书长审签,重大事项报市政府秘书长审签。

(五)核查。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网民留言办理回复情况进行核查。

1、核查反映问题是否查清、处理意见是否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2、核查对反映问题的处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3、核查办理过程是否积极主动,是否存在敷衍推脱、不认真责行为。对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的重要件,以及问题较为复杂或影响较大的事项,市政府督查室将与承办单位共同进行实地核查。

(六)回复。市政府督查室对反馈回来的网民留言办理情况核查后,由具体承办单位公开回复网民。省政府办公厅交办的留言反馈省政府办公厅,由省政府办公厅回复。

(七)报告。对依法需要办理的网民留言及办理结果,市政府督查室定期进行梳理汇总,每月向市政府领导报告上月办理情况。

(八)考核。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纳入全市政府系统大督查考核体系,分值不低于10%。对态度消极、严重拖延、逾期未办造成失误或在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的单位提出通报批评。

第四条 工作要求

(一)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网民留言的办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作运转协调、及时高效。

(二)各承办单位办理网民留言要注重实效,努力解决群众诉求。

(三)各承办单位的反馈材料应条理清晰,措施得当,同时注意语气措辞,避免上网回复后引发不良后果。

第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