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5452110/2021-00043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公告公示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根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将平顶山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2021 年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10000万元(平财预〔2021〕391号)。 二、分配原则 平顶山市 乡村振兴局提供资金分配意见: 根据 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任务的县(市、区)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及结构等因素,并向承担党中央国务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的县(市、区)政策性倾斜 ,通过因素分配法 测算, 分配鲁山县3648万元,叶县2460万元,宝丰县1458万元,舞钢市1434万元,石龙区1000万元 。 三、资金结构以上资金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四、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2021 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单位:万元 | |||||
市县名称 | 资金合计 | 中央资金 | 省级资金 | 市级资金 | 备注 |
鲁山县 | 3648 | 3648 | |||
叶县 | 2460 | 2460 | |||
宝丰县 | 1458 | 1458 | |||
舞钢市 | 1434 | 1434 | |||
石龙区 | 1000 | 1000 | |||
合计 | 10000 | 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