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平财预[2021]391号)公告公示

文号 索引号 005452110/2021-00043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公告公示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平顶山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分配情况公告公示

 

根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将平顶山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2021 年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10000万元(平财预〔2021〕391号)。

二、分配原则

平顶山市 乡村振兴局提供资金分配意见: 根据 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任务的县(市、区)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及结构等因素,并向承担党中央国务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的县(市、区)政策性倾斜 ,通过因素分配法 测算, 分配鲁山县3648万元,叶县2460万元,宝丰县1458万元,舞钢市1434万元,石龙区1000万元 。

三、资金结构

以上资金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四、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2021 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市县名称

资金合计

中央资金

省级资金

市级资金

备注

鲁山县

   3648



3648


叶县

2460



2460


宝丰县

1458



1458


舞钢市

1434



1434


石龙区

1000



1000


合计

10000



10000


五、监督电话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监督电话  0375-2686000          0375-331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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