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位于河南省中部,1957年建市,现辖2市4县4区和1个国家级高新区、1个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面积7882平方公里,人口550万人,是资源型工业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
为充分发挥人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广揽海内外英才来平创新创业,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鹰城英才计划”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平发〔2018〕12号),制定《平顶山市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高端人才(团队)项目实施细(试行)》(平科〔2020〕48号)。现就创新创业高端人才(团队)引进培育工作公告如下:
一、引进重点领域
围绕平顶山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引进尼龙化工、电气装备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互联网与大数据、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现代生物医药等领域高端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二、引进对象
(一)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一般为某一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很高声望; 对某一领域发展有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且技术成果为国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并具有较好产业化开发潜力,能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贡献的领军型人才。主要包括: 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顶尖人才。
(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一般为在某一领域造诣较深,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较大贡献,在同行中具有重要创新地位或学术影响,为业内普遍认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可产业化的科技成果或专利技术,能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的前5名完成人;中国专利金奖前3名完成人;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创新争先奖”奖章获得者;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国家外国专家局“首席外国专家项目”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中原学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领军人才。
(三)紧缺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一般为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符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或传统优势产业发展急需的、能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创新创业型“专才”。包括: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外国专家局“高端外国专家项目”“重点外国专家项目”人选;河南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中原领军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三、扶持政策
(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在我市创办企业并通过评审的,给予项目扶持资金。
1.对领军型创业人才(团队)申报的项目,给予30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
2.对高层次创业人才(团队)申报的项目,给予20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
3.对紧缺型创业人才(团队)申报的项目,给予10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
上述资金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分别在项目立项后拨付20%,企业投产后拨付40%,企业产生首次纳税后再拨付40%。
(二)创新人才(团队)依托我市企业进行技术研发、科技攻关、技术成果转化申报参评的项目,专家评审通过后,可参照上一条规定的标准,由依托单位申请项目扶持资金。
上述资金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在人才(团队)所申报项目立项后拨付50%、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后拨付50%。
(三)对我市产业发展具有奠基性、战略性、支撑性的特别重大项目或新创办企业,实行“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认定,最高给予1亿元创业资金奖励,并由市发展产业升级引导基金最高给予5000万元创业投资支持。
(四)对落地的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办公、研发和生产场地。
(五)我市自主培育并为产业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人才(团队)也可参加评审。
(六)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同时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经认定后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相应保障政策。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依托自身拥有的创新能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等创新资源,来我市独立或与他人合作创办企业(包括已在我市完成企业注册的)的人才(团队),创办企业注册时间应为2020年1月1日以后(企业实缴资金不得低于所申请项目扶持资金的60%),且人才(团队)应拥有企业适当数量的股份。
聘用到我市现有企业或与我市现有企业合作进行技术成果转化或项目开发的人才(团队),应为2020年1月1日后与我市企业签署3年以上的合作协议或聘用合同(合作时间应涵盖项目执行期),且目前创新项目正在实施或拟实施,人才(团队)应在(聘用)企业担任实质性职务并领取合理报酬。
创新创业团队须有3-5名核心成员(含带头人),核心成员须具备副高(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含)以上学历,且至少有1名核心成员每年在平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
申报的创新创业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3年。
(二)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受理日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2021年9月30日。
(三)申报方式
登录平顶山科技信息网(http://kjj.pds.gov.cn)下载填报相关附件,按属地管理原则,县(市、区)的项目由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上报至市科技局;市直相关企业直接上报至市科技局。
(四)申报材料
1.《平顶山市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申报表》(附件1)。
2.项目相关附件及支撑材料,包括: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人才引进协议或合同、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以及获奖证书等其他反映人才能力、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包括市级以上研发资质证明、科技成果(新产品)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他技术权益证明等;
3.营业执照,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具有防伪二维码),企业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提供验资报告及股权证明。
4.其他需要提供的附件材料
5.项目目标任务书(附件2)。单独装订,一式4份,同时上报电子版(PDF格式),命名规则:县市区规范简称 申报人(带头人) 项目类别 任务书,内容与纸质材料一致。
6.所有材料(除附件2)按顺序合并装订,A4纸双面打印,标注目录,一式4份;同时将电子版(PDF格式)发送至邮箱kjjrhk@163.com, 命名规则:县市区规范简称 申报人(带头人) 项目类别 申报书,内容与纸质材料一致。
五、咨询联系
联系电话 :0375-3970528
联 系 人 :刘汉升 张政一
平顶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 8月 26 日
附件1: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申报表
附件2: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目标任务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