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将平顶山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
一、资金来源《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28号)安排我市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984万元。
二、分配原则豫财农综〔 2021〕28号 文件定向安排资金 984万元,其中:鲁山县638万元、叶县346万元。
三、资金结构以上资金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四、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单位:万元 | |||||
市县名称 | 资金合计 | 中央资金 | 省级资金 | 市级资金 | 备注 |
鲁山县 | 638 | 638 | |||
叶县 | 346 | 346 | |||
合计 | 984 | 9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