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将平顶山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
一、资金来源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26号)安排我市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5876万元。
二、分配原则
1.《平顶山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2.豫财农综〔2021〕26号文件定向安排资金5711万元,其中:鲁山县3531万元,叶县2180万元;
3.平顶山市乡村振兴局提供资金分配方案:按照豫财农综〔2021〕26号文件要求,我市共收到非定向安排资金165万元。根据全省防止因灾返贫致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视频推进会议要求,资金分配要向受灾地区倾斜,结合各县(市、区)受灾脱贫地区灾后重建需要、受灾脱贫人口、监测对象规模等因素,分配鲁山县55万元,叶县50万元,宝丰县60万元。
三、资金结构以上资金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四、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单位:万元 | |||||
市县名称 | 资金合计 | 中央资金 | 省级资金 | 市级资金 | 备注 |
鲁山县 | 3586 | 3586 | |||
叶县 | 2230 | 2230 | |||
宝丰县 | 60 | 60 | |||
合计 | 5876 | 5876 |
五 、 监督电话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监督电话 : 0375-2686000 ; 0375-331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