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年审办法》(豫政金〔 20 15 〕 142 号) 、 《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年审办法》(豫政金〔 20 15 〕 141 号)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豫 金发 〔 20 19 〕 136 号) 、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地方金融组织 的通知》(豫 金发 〔 20 20 〕 187 号) 有关精神 , 按照 《 平顶山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做好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 平金文 〔 2021〕 10 号)要求, 选取各类企业总数的 1/3参加2019-2020年度行业年审。 经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 、典当行 提交申请材料,县(市、区) 金融工作局(办) 初审、市 金融工作局聘请会计事务所专业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现将拟 通过 201 9-2020 年度行业年审的 3 家融资担保公司 、 5 家小额贷款公司 、 6家典当行 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向市 金融工作局 反映。
公示时间: 20 21 年 11 月 18 日至 11 月 24 日
监督举报电话: 266 2030 2662285
电子邮箱: pdsdbxd@163.com
注:融资担保 公司 规范经营 “八不准”:(一)不准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二)不准开展违法违规理财业务;(三)不准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四)不准误导社会公众向企业存款;(五)不准为违法违规借贷行为担保;(六)不准擅自设立任何形式的分支机构;(七)不准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金;(八)不准进行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宣传。
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经营 “十不准”:(一)不准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二)不准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不准发放高息贷款;(四)不准向其股东发放贷款;(五)不准对外担保;(六)不准开展理财业务;(七)不准设分支机构;(八)不准抽逃注册资本金;(九)不准在核准的经营区域以外开展业务;(十)不准违法违规宣传及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典当行经营: “十不准”:(一) 不准非法集资 ;(二) 不准吸收社会存款 ;(三) 不准无抵押 /质押放款 ;(四) 不准超范围经营 ;(五) 不准超比例放款 ;(六) 不准越额收取息费 ;(七) 不准违规处理绝当品 ;(八) 不准虚假开具或不开具当票 ;(九) 不准虚报、漏报统计数据 ;(十) 不准出租、出借、倒卖经营许可证 。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 平顶山市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2019-2020年度行业年审拟通过名单.pdf
20 21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