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 理有关规定,现将平顶山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34号)安排我市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38万元。
二、分配原则
1.《平顶山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2.平顶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提供 资金分配意见:按照豫财农综〔2021〕34号文件要求,我市共收到非定向安排资金38万元。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市级在分配上级资金时,省财政直接分配到县级的资金市级不需再次进行分配,市级待分配部分按照少数民族人口占比、少数民族聚居村数量等因素测算,分配湛河区38万元。
三、资金结构
以上资金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四、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单位:万元 | |||||
市县名称 | 资金合计 | 中央资金 | 省级资金 | 市级资金 | 备注 |
湛河区 | 38 | 38 | |||
合计 | 38 | 38 |
五、监督电话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监督电话
0375-2686000 0375-331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