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分配情况公告公示

发文字号 索引号 005452110/2021-00011 发布日期 2021-12-28 主题分类 公告公示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平顶山市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分配情况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 2021-12-28 浏览次数: 6 次 浏览

根据《支持脱贫县落实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政策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 2021年平顶山市纳入统筹整合范围其他财政涉农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一)中央资金14342.51万元

1.提前下达2021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1297万元(平财预〔2020〕836号);

2.2021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第二批)资金729万元(平财预〔2021〕477号);

3.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 水利发展资金预算3093万元(平财预〔2020〕837号);

4.2021年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134万元(平财预〔2021〕77号);

5.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2333万元(平财预〔2020〕838号);

6.2021年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580万元(平财预〔2021〕75号);

7.提前下达2021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917万元(平财预〔2020〕880号);

8.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1142万元(平财预〔2021〕101号);

9.2021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预算140万元(平财预〔2021〕112号);

10.提前下达2021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部分预算1238万元(平财预〔2020〕819号);

11.2021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137万元(平财预〔2021〕79号);

12.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预算44.2万元(平财预〔2021〕98号);

13.提前下达 2021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10万元(平财预〔2020〕875号);

14.2021年中央林业专项资金预算1230.5万元(平财预〔2021〕170号);

15.2021年第二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10万元(平财预〔2021〕217号);

16.2021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第二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700万元(平财预〔2021〕429号);

17.2021年农村公路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380万元(平财预〔2021〕593号);

18.2021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241万元(平财预〔2021〕539号);

19.收回2020年度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预算-13.19万元(平财预〔2021〕205号)。

(二)省级资金14296.5万元

1.提前下达2021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1614万元(平财预〔2020〕836号);

2.2021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第二批)资金1010万元(平财预〔2021〕477号);

3.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预算422万元(平财预〔2020〕837号);

4.2021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838万元(平财预〔2021〕318号);

5.2021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450万元 (平财预〔2021〕295号);

6.2021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300万元 (平财预〔2021〕473号);

7.2021年省级财政农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3360万元(平财预〔2021〕312号);

8.2021年第二批省级财政农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1245万元(平财预〔2021〕437号);

9.2021年省级财政农业相关资金1296万元(平财预〔2021〕271号);

10.2021年省级林业专项资金2201.1万元(平财预〔2021〕474号);

11.2021年财政预算内第二批以工代赈建设项目省交通配套资金83万元(平财预〔2021〕385号);

12. 2021年普通公路建设养护省级补助资金1430万元(平财预〔2021〕309号);

13. 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省级补助资金预算47.4万元(平财预〔2021〕527号)。

(三)市级资金4788.6万元

1. 2021年农业综合改革市级补助资金628万元(平财预〔2021〕248号);

2.2021年农村综合改革(第二批)资金344万元(平财预〔2021〕477号);

3.市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2528万元(平财预〔2021〕304号);

4.2021年市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250万元(平财预〔2021〕438号);

5.2021年市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等专项资金355万元(平财预〔2021〕534号);

6.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市级补助资金31.6万元(平财预〔2021〕518号);

7.2021年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市级补助资金652万元(平财预〔2021〕552号)。

以上合计 33427.61万元。

二、分配原则

1.《支持脱贫县落实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政策实施细则》(豫财农综〔2021〕8号);

2.《关于严格落实<支持脱贫县落实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平财基财〔2021〕15号);

3.上级资金文件中脱贫县可统筹整合使用资金数额;

4.业务主管部门分配资金时,结合上级资金分配情况及往年资金分配情况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县倾斜。

三、资金结构

按照《支持脱贫县落实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政策实施细则》(豫财农综〔2021〕8号)要求,省、市级财政要在保持投入总体稳定的基础上,继续按政策要求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县倾斜。中央及省级分配到脱贫县的资金为28639.01万元,占比为38.67%;市级分配到脱贫县的资金为4788.60万元,占比为59.55%。

四、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分配情况表

2021年纳入统筹整合范围其他财政涉农资金分配情况表

市县名称

资金合计

中央资金

省级资金

市级资金

备注

平顶山市

82107.48

50870.88

23195.40

8041.20


鲁山县

25267.51

14342.51

 8547.80

2377.20


叶县

 8160.10


 5748.70

2411.40

省定脱贫县不能统筹整合中央财政其他涉农资金

脱贫县

  合计

33427.61

14342.51

14296.50

4788.60


五、监督电话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监督电话

     0375-2686000      0375-331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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