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我市粮食购销领域强制检定
计量器具管理的公告
全市粮食购销领域强检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和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公告相关规定,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1. 粮食购销领域中用于贸易结算的如非自动衡器(地磅)、谷物容重器、水分测定仪、电子秤等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凡在涉粮工作中使用上述类型的计量器具,应主动申请并接受强制检定和周期检定。
2. 任何粮食购销领域的单位和个人,应规范自身涉粮计量行为,按期对在用计量器具进行强制检定,并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检定。不得超期使用计量器具,不得使用改装、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故意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违者一经发现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申请检定流程(平台)
2022 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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