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将平顶山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
一、资金来源2023年平顶山市驻村第一书记市级专项资金及工作经费3696万元(平财预〔2023〕267号)。
二、分配原则1.《平顶山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2.《平顶山市驻村第一书记市级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3. 根据我市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求,对 2021年8月份轮换调整后168名市派驻村第一书记每个派驻村补助专项资金20万元,每名市派驻村第一书记补助工作经费2万元,共计3696万元。其中: 汝州市 396万元、舞钢市308万元、宝丰县286万元、郏县396万元、鲁山县1474万元、叶县836万元 。
三、资金结构以上资金为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四、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2023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单位:万元 | |||||
县 (市、区)名称 | 资金合计 | 中央资金 | 省级资金 | 市级资金 | 备注 |
汝州市 | 396 | 396 | |||
舞钢市 | 308 | 308 | |||
宝丰县 | 286 | 286 | |||
郏县 | 396 | 396 | |||
鲁山县 | 1474 | 1474 | |||
叶县 | 836 | 836 | |||
合计 | 3696 | 36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