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印发《平顶山市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2022年12月30日,省政府以豫政〔2022〕41号文件印发《关于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在消费、投资、产业、市场主体、外资外贸、民生等6大领域研究谋划了90条政策措施,助推全省经济运行快速恢复。为迅速贯彻落实省文件精神,我市第一时间以平政办明电〔2023〕3号全文转发省文件,同时在面向社会大众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我市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2023年2月24日,经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3月15日以平政〔2023〕13号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通知》包括七个部分82条具体措施。
第一部分,全面释放消费潜力。共13条,包括稳定大宗商品消费、加速恢复接触性消费、积极培育发展新型消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
第二部分,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共11条,包括完善项目推进机制、拓宽项目建设融资渠道、全力稳住房地产投资等方面。
第三部分,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共5条,聚焦着力打造创新高地这一项,努力走好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之路,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第四部分,加快产业体系升级。共11条,包括提质提效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完善开发区产业生态体系等方面。
第五部分,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共11条,包括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强化金融支撑保障作用、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等方面。
第六部分,着力稳定外贸外资。共12条,包括稳定对外贸易、精准招商引资等方面。
第七部分,保障和改善民生。共19条,包括保持就业稳定、持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水平、强化能源和粮食安全、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等方面。
三、主要特点一是重点突出高质量发展,所提政策既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如实施中国尼龙城建设提速行动,推动高端电气装备智能制造产业园、河钢集团氢冶炼等一批项目建设实施。高标准建设现代医药产业研究院,深入实施“归根”工程,持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又立足稳增长,如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建立市本级重大项目谋划储备机制,办好“三个一批”活动,加快推进362个重点项目建设,全年完成工业投资510亿元。
二是重点突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以增强企业获得感为第一标准。所提政策聚焦企业发展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如引导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等政策。
三是重点突出政策引领,注重贯彻落实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并紧扣“壮大新动能、奋进百强市”和“四城四区”目标任务,确保政策方向不偏离。同时提出的各项措施,做到任务明确、目标明确、责任明确,确保可落地、能操作、不繁琐。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1.解读机关:市发展改革委2.政策咨询电话:0375-2662210
3.解读人: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