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的实施意见
平政办〔2023〕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我市货运配送绿色低碳、集约高效发展,有效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加快推动我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的通知》(交办运函〔2022〕15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交通强国建设为引领,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城市货运配送的新要求和新期盼,构建高效、集约、绿色、现代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体系,以新能源货运车辆的推广应用为主攻方向,以打造干支衔接城市配送基础设施网络为载体,以发展共同配送和建设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为支撑,以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控措施为保障,逐步形成体现平顶山特色的绿色货运配送发展模式,为我市有效防治大气污染和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促进物流降本增效,打造中原城市群核心发展区节点城市、淮河生态经济带节点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目标(一)总体目标。
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时限为2022年10月至2025年9月,通过3年创建期,实现节点功能进一步优化提升,新能源车辆广泛应用,通行管控更加高效科学,组织模式更加集约高效,信息资源实现协同共享,市场主体不断壮大,降本增效初见成效,节能减排效果显著。初步建成“集约、高效、绿色、智能”的城市货运配送服务体系,物流服务水平显著提高,集聚辐射能力进一步扩大,绿色环保措施有序推广。
(二)具体目标。
1.积极培育绿色货运配送市场主体。引导城市货运配送企业发展共同配送、集中配送等先进配送组织模式,培育3家以上专业化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企业。
2.加快绿色货运配送基础设施建设。打造1个资源集约、协同共享的绿色货运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完成2个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3个公共配送中心、80个以上末端共同配送站建设,构建三级配送网络。设置末端货物装卸点、专用泊位或临时泊位共100个,可服务于新能源配送车辆的充电桩150个。
3.凸显绿色高效节能效应。推广应用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实现车辆百吨公里周转量燃料消耗降低5%。
4.实现城市货运配送降本增效。城市货运配送降本增效显著,与示范工程建设初期相比,城市配送吨公里运输成本降低10%以上,车辆平均日单车行驶里程提高20%以上。
5.实施高效科学通行管控。开展城市配送运输需求调查,出台或完善有关文件,健全城市配送运力投放机制,城市配送车辆分时、错时、分类通行及停放的调整优化措施更加合理科学。
三、责任分工(一)加强体制机制建设。
1.建立绿色货运配送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3年2月—2023年3月。
2.制定并落实新能源汽车运营补贴政策。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23年2月—2023年12月。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3.建设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以周边现有货运枢纽为依托,建成2个集仓储、分拨、配载、配送、信息服务、中转换装等功能的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
牵头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宝丰县政府。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邮政管理局、平顶山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3年2月—2024年5月。
4.加强配送中心建设。加强冷链、快消品等专业配送中心、快递分拨中心建设,建成3个具备统一存储、集中分拣、共同配送等集约组织功能的公共配送中心。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邮政管理局、平顶山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3年2月—2024年12月。
5.建设末端共同配送站。鼓励配送企业与商贸企业协同发展专业配送模式,在社区、高校、商业网点、商务楼宇等建设80个以上能为终端客户提供停靠、装卸、分拣等服务功能的末端共同配送站。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23年2月—2024年9月。
(三)制定出台城市通行政策。
6.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城市货运配送车辆通行管控方案,为新能源配送车辆通行提供便利。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3年2月—2023年12月。
7.制定城市货运配送车辆停放管理措施,合理规划末端货物装卸点、专用泊位或临时停靠泊位。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
完成时限:2023年2月—2024年9月。
(四)加快新能源配送车辆推广使用。
8.制定新能源配送车辆推行计划,加快新能源配送车辆推广,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期内新增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300辆、充电桩150个。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平顶山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3年2月—2024年12月。
(五)推进绿色货运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9.建立绿色货运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满足企业配货交易需求,能够实现城市配送车辆动态运行、货运配送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城市通行管理、公共停靠车位和装卸场地位置查询以及城市货运配送管理可视化、信息可查询、线路可追踪、组织可引导等管理服务功能。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邮政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3年2月—2024年6月。
(六)发展先进的配送组织模式。
10.创新城市配送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模式,引导城市配送企业与生产加工基地、批发市场、生鲜超市及生鲜便利店等运营主体加强合作,通过集中存储、统一库管、按需配送、协调运输的方式整合资源,积极发展集中配送、协同配送、共同配送等模式。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3年2月—2025年9月。
(七)强化绿色货运配送运输市场管理。
11.加强市场主体培育。实现市场主体公司化运作,培育3家以上运作高效、服务规范的专业化绿色货运配送企业。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3年2月—2025年2月。
12.强化配送市场管理。制定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企业运营服务规范和考核管理办法,依法明确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行业的准入许可、经营行为、服务规范、考核评价等内容;强化市场监管,建立配送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加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企业资质审核,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引导绿色货运配送企业规范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邮政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3年2月—2024年2月。
(八)建立绿色货运配送调控机制。
13.开展城市货运配送需求量统计调查方法及评价体系研究,并进行需求量调查预测,对政策保障、基础设施、市场主体、通行政策、主体目标等进行评估分析和梳理总结,确保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3年2月—2024年6月。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平顶山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导示范工程创建工作,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城市配送网络节点体系规划建设、货运配送车辆城区通行总量调控、先进组织模式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二)加大资金保障。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依据有关政策申请政府专项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物流行业的信贷支持。统筹整合支持物流行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在新能源车辆购置与营运、配送中心建设、先进组织模式推广应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市场主体培育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
附件:1.平顶山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平顶山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主要工作实施计划表
2023年3月24日
附件1
组 长 :刘文祥(副市长) 副组长 :郭栓谨(市政府副秘书长)
胡振军(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大伟(市商务局局长)
谢书军(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 :成屹楠(市铁路建设协调办公室副主任)秦航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四级调研员)
张志明(市财政局副局长)
冯晓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规划师)
程德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级调研员)
李国标(市交通运输局三级调研员)
黄 鹏(市商务局副局长)
陈 雷(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支队长)
林宏武(市税务局副局长)
冯国阳(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崔建福(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副支队长)
周 勇(平顶山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胡振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国标、黄鹏、崔建福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日常工作。
附件2
序号 | 主要工作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建立绿色货运配送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 | 2023.02—2023.03 |
2 | 制定并落实新能源汽车运营补贴政策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 | 2023.02—2023.12 |
3 | 完成2个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建设 | 高新区管委会 宝丰县政府 | 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邮政管理局、平顶山供电公司 | 2023.02—2024.05 |
4 | 完成3个公共配送中心建设 | 市商务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邮政管理局、平顶山供电公司 | 2023.02—2024.12 |
5 | 完成80个以上末端共同配送站建设 | 市商务局 | 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 | 2023.02—2024.09 |
6 | 制定城市货运配送车辆通行管控方案 | 市公安局 | 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 | 2023.02—2023.12 |
7 | 制定城市货运配送车辆停放管理措施,合理规划末端货物装卸点、专用泊位或临时停靠泊位 | 市城市管理局 | 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 | 2023.02—2024.09 |
8 | 新增100辆新能源配送车辆及50个充电桩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平顶山供电公司 | 2023.02—2023.10 |
新增100辆新能源配送车辆及50个充电桩 | 2023.11—2024.04 | |||
新增100辆新能源配送车辆及50个充电桩 | 2024.05—2024.12 | |||
9 | 建立绿色货运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邮政管理局 | 2023.02—2024.06 |
10 | 推广应用先进组织模式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 | 2023.02—2025.09 |
11 | 培育3家以上专业化绿色货运配送企业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 | 2023.02—2025.02 |
12 | 强化配送市场管理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邮政管理局 | 2023.02—2024.02 |
13 | 开展城市货运配送需求量统计调查预测、示范工程效益与效果绩效评估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 | 2023.02—202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