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平财预〔2023〕298号)分配情况公告公示

发文字号 索引号 005452110/2023-00009 发布日期 2023-06-12 主题分类 公告公示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平顶山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平财预〔2023〕298号)分配情况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 2023-06-12 浏览次数: 次 浏览

根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将平顶山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200万元(平财预〔2023〕298号)。

二、分配原则

1.《平顶山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2.平顶山市乡村振兴局和平顶山市老区建设促进会提供资金分配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21〕27号)和《河南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精神,革命老区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项目申请,县(市)老区建设促进会协同县(市)乡村振兴等部门筛选考察通过后纳入项目库,市老区建设促进会会同市乡村振兴局结合项目储备情况,研究确定分配汝州市40万元,舞钢市30万元,宝丰县30万元,郏县40万元,鲁山县30万元,叶县30万元。

三、资金结构

以上资金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振兴补助资金。

四、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市县名称

资金合计

中央资金

省级资金

市级资金

备注

汝州市

40



 40


舞钢市

30



 30


宝丰县

30



 30


郏县

40



 40


鲁山县

30



 30


叶县

30



 30


合计

200



 200


五、监督电话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监督电话: 0375-3312317; 0375-268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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