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平政〔2023〕22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23-00021 发布日期 2023-06-20 有效性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意见 服务对象 全社会 有效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3-06-20 浏览 相关阅读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

平政〔2023〕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促进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以下简称共享单车,不含电动自行车)规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平顶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中心城区共享单车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解决市民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系统换乘接驳需求为导向,以市场配置资源、政府有效监管为手段,引导共享单车规范有序发展。

(二)主体定位

共享单车经营服务,是指通过依托互联网技术构建的网络服务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自行车租赁服务。

共享单车运营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企业),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共享单车租赁经营服务的企业,是共享单车的投放主体和经营主体,应当承担车辆经营与管理的主体责任以及与我市发展相匹配的社会责任。

(三)发展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公众提供安全、便捷、绿色、低碳出行服务。

坚持规范有序。坚持问题导向,实施科学有效监管,落实运营企业主体责任,依法规范企业经营,引导用户守诚信、讲文明,维护正常运行秩序,为共享单车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坚持技术创新。运营企业应当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在车辆设施设备和服务管理上进行技术创新,提升服务水平。

坚持多方共治。强化属地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治理的局面。

综合考虑骑行安全、停放秩序和充换电配套设施安全等因素,我市中心城区暂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二、规范行业管理

(一)有序投放车辆

根据城市发展规划,结合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共享单车标准化停车场数量、市民短距离出行需求、考核评价等,合理确定共享单车的投放区域、投放数量。按照总量控制、公平竞争原则公开招标,签订运营服务协议,确定投放指标,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实现对运营企业车辆投放动态平衡管理。

(二)加强停放管理

运营企业要切实履行共享单车停放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确定的投放区域、投放规模、投放数量等要求合理投放,在施划区域内有序停放,不得超量超范围停放,严禁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绿地、隔离带、无障碍设施、消防通道等区域停放,要运用电子围栏、电子地图等车辆定位停放技术加强车辆停放管理,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并根据停车点车辆饱和情况及时调度转运车辆,采取有效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

(三)规范用户使用

用户在租赁共享单车过程中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法律、法规以及与运营企业间的租赁服务协议,做到遵守法规、文明用车、安全骑行、规范停放,爱护共享单车和停放设施,骑行前应当检查车辆技术状况、确保骑行安全,不得违反规定载人,不得擅自加装儿童座椅等设备。

(四)加强监督考核

运营企业将完整的运营数据接入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全面提供车辆编号、运营维护人员名单、用户黑名单等数据,实时更新车辆分布、车辆轨迹、使用频率、电子围栏等信息,主动加强管理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

加强对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管理工作的监督考核,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标准,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线下运营服务不力、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运营企业,通过约谈、通报、媒体曝光、记入信用记录、减少市场占有份额等方式强化监督管理。

(五)完善退出机制

运营企业实施收购、兼并、重组或者退出市场经营的,应当制定合理方案,确保用户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退出运营前,应当提前向社会公示,如果用户缴纳押金或预付资金的,需要及时退还,并完成所有投放车辆回收等工作。

三、规范企业经营

(一)明确企业经营条件

1.运营企业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配备满足车辆周转与维修需要的停车场地;配备与车辆投放规模相匹配的管理人员,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

2.运营企业投放车辆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配备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卫星定位和智能锁。

3.运营企业应当建设满足投放车辆停放、具有电子围栏等车辆定位停放技术的标准化停车场。

4.运营企业应当制定运营方案(含运营模式、车辆投放规划、用户租赁协议范本、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可行性报告),建立运营服务质量管理、从业人员管理、车辆维护保养、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信息安全保护等制度。

(二)规范企业运营服务

1.运营企业应当对用户进行实名制注册登记,并与用户签订格式规范、内容公平合理的租赁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明确用户骑行、停放等方面的要求。禁止向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注册、租赁共享单车服务。

2.运营企业应当公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服务计费方式、收费标准,不得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做到守法经营、公平竞争。

3.运营企业应当做好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做好车辆调度和维护,提高车辆故障维修、废弃或破损车辆处理反应速度。

4.运营企业应当公布服务质量承诺,公开24小时服务监督电话,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用户、市民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和投诉。

5.运营企业应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定期进行车辆维护保养,确保车况良好。

(三)完善用户风险防控

1.运营企业应当按规定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购买第三者责任险,要向社会公示事故赔偿流程、标准,并协助办理保险理赔。

2.鼓励运营企业尽可能采取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向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应当按照金融工作部门要求设立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公示押金、预付资金退还时限,并按照协议及时退还押金、预付资金,主动接受金融工作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监督,加快实现“即租即押、即还即退”。

3.运营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采集用户身份等信息不得超越提供共享单车服务所必需的范围,不得将注册用户个人信息公开或擅自泄露。

(四)加强诚信管理

1.鼓励运营企业建立健全用户信用管理制度,督促用户履行安全文明骑行、规范车辆停放等义务;加强运营企业之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将违法违规用户记入信用记录。

2.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运营企业失信行为的约束,及时将运营企业失信信息报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信用平台,由信用平台按程序予以公示。

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明确责任分工

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共享单车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统筹协调,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监督管理,促进共享单车健康有序发展。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共享单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做好共享单车准入和投放数量监测等工作;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共享单车停车设施规划和指导建设、共享单车停放管理等工作;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共享单车盗窃、损毁和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等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共享单车租赁服务的网络安全监管,保障用户信息安全;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等按照各自职责,对共享单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将共享单车慢行空间纳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慢行交通建设,规范设置相对独立的非机动车道;市文明办负责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地级以上)》标准,指导对市民遵章守纪、文明骑行和规范停放的宣传教育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共享单车的日常管理。

(二)加强行业治理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各方作用,支持制定行业公约等自律规则,贯彻实施相关标准,加强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强化服务质量监管、第三方评价等。鼓励公众共同参与治理,形成企业主体、政府监管、多方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防范向消费者转嫁经营风险等行为。

(三)维护市场秩序

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当依法规范经营,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畅通投诉渠道,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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