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
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3号)。
3.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致函交通部运输服务司《关于及时制止违规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问题的建议函》。
三、制发过程 2021年11月,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对省内共享单车投放及管理情况进行调研,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并借鉴省内地市经验,草拟了《关于规范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发展的实施意见》。起草过程中,市交通运输局局联合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对外地共享单车投放管理情况进行调研,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决策前风险评估,广泛征求市民、利益相关方、管理部门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召开了专家评审会论证分析,先后四次书面征求了各区政府(管委会)、12个市直部门意见,通过官网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建议,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后,由市司法局、市政府政策法规科审核,并进行了完善。 2023年6月12日,经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6月20日以平政〔2023〕22号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实施意见》贯彻了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安委办、公安部有关文件精神,重点借鉴了省内其他地市的经验作法。共分四部分:
一是总体要求, 明确了发展共享单车的指导思想、主体定位和发展原则。 二是规范行业管理, 主要对有序投放车辆、加强停放管理、规范用户使用、加强监督考核、完善退出机制 5个方面予以明确。 三是规范企业经营, 一是对企业主体、车辆、场地、从业人员、平台安全等经营条件予以明确。二是对企业运营服务责任、义务予以明确。三是对完善用户风险防控提出要求。四是强化诚信管理。 四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主要明确建立交通部门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依照职责分工落实的联合工作机制,强化行业治理、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发展环境,实现多方共治。 五、主要特点 (一)明确了对 发展 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具体要求。综合 考虑 安全、通行及停放设施条件等因素 ,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和建议,《实施意见》明确我市 暂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 (二) 规 范了企业经营服务。 《实施意见》对运营企业投放车辆、停放管理、运维服务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有关要求 , 形成了 “准入、投放、运营、退出、监督考核”一整套管理体系,并明确 禁止向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注册、租赁共享单车服务。 (三)完善了风险防控要求。 《实施意见 》规定运营企业应当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险, 不得 公开或擅自泄露 注册用户个人信息, 做好押金、预付金等处置工作 等 。 (四)明晰了职责分工。 《实施意见》明确市交通运输局为我市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 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 部门, 市网信、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公安、城市管理、金融工作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的监督管理; 各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共享单车的日常管理。六、关键词诠释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是指依托互联网技术构建平台,由 共享单车运营企业 投放,向用户提供分时租赁服务的共享自行车。 七、解读机关及解读人1、解读机关:市交通运输局
2、解读人:王建峰
3、政策咨询电话:0375-2658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