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 | 平顶山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发文字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23-00049 发布日期 2023-08-15 有效性 主题分类 文字解读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文字解读 | 平顶山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23-08-15 浏览次数: 次 浏览 相关阅读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平顶山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提出了新污染物治理总体目标、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过程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2021年3月11日 通过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 中共中央、国务院 2021年11月2日 印发的 《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都对新污染物治理作出了明确安排和部署,要求制定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 2022年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2023年1月2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豫政办〔2023〕5号),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按照“摸清底数、建立清单,全程防治、体统治理,完善机制、提升能力的原则”,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根据省政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办公室四科会同有关部门系统梳理,起草形成了《工作方案》。 2023年7月10日,经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 8月3日,市政府办公室以平政办〔2023〕17号印发执行。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筛查,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逐步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三、主要任务

《工作方案》提出了六大项十二小项主要任务:

(一)健全管理机制。 成立政府统筹,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海关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

(二)开展调查评估。 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

(三)严格源头管控。 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落实新污染物管控措施。

(四)强化过程控制。 推进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强化农药使用管理。

(五)深化末端治理。 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探索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

(六)加强能力建设。 加强新污染物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为强化实施保障,《工作方案》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执法、拓宽融资渠道等3方面作了安排,凝聚强大工作合力。

五、关键词诠释

“新污染物”:是指已经排放或可能排放到环境的,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的有毒有害污染物,一般认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主要有以下5个特点:

一是危害比较严重。新污染物的生产和使用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器官、神经、生殖、发育健康存在较大风险。

二是风险比较隐蔽。多数新污染物的短期危害并不明显,一旦发现其危害性时,它们可能通过各种途径已经进入环境中。

三是环境持久性。新污染物在环境中难以降解并在生态系统中易于富集,可长期蓄积在环境中和生物体内。

四是来源广泛性。我国是化学物质生产使用大国,在产在用的化学物质有数万种,每年还新增上千种新化学物质,其生产消费都可能存在环境排放。

五是治理复杂。新污染物对治理程度要求高,且涉及行业众多,产业链长,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研发较难,需多部门跨领域协同治理,实施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控。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1、解读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2、解读人:四科

 3、政策咨询电话:0375-266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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