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追授肖坤琦同志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的决定

发文字号 平政〔2023〕26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23-00026 发布日期 2023-09-28 有效性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决定 服务对象 全社会 有效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追授肖坤琦同志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3-09-28 浏览 相关阅读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追授肖坤琦同志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的决定

平政〔2023〕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肖坤琦,男,汉族,1998年3月出生,河南叶县人,退役军人,2023年1月参加消防工作,任卫东区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队员。2023年8月23日,在叶县叶邑镇澧河段,为营救落水儿童壮烈牺牲。肖坤琦同志的感人事迹经新闻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广泛传播后,在我市、我省乃至全国引起了强烈反响。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树立先进典型,推动全市见义勇为事业深入发展,根据《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决定》等规定,决定追授肖坤琦同志“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并给予10万元现金奖励。

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以见义勇为模范为榜样,学习肖坤琦同志英勇无畏、挺身而出的英雄精神,无私奉献、舍己为人的高尚情操,勇担时代使命和社会责任的高贵品格,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营造学习英雄、崇尚英雄、争做英雄的浓厚氛围,推动我市见义勇为事业蓬勃发展,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深入推进平安鹰城、法治鹰城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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