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将平顶山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豫财农综〔2023〕31号)安排我市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29747万元。其中:省财政直接分配到县级资金28840万元,市级待分配资金907万元。
二、分配原则
1.《平顶山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2.平顶山市乡村振兴局提供资金分配意见:按照豫财农综〔2023〕31号文件要求,我市共收到市级待分配资金907万元,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情况,分配石龙区907万元。
三、资金结构
以上资金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四、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单位:万元 | |||||
市县名称 | 资金合计 | 中央资金 | 省级资金 | 市级资金 | 备注 |
石龙区 | 907 | 907 | |||
合计 | 907 | 907 |
五、监督电话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监督电话: 0375-3312317; 0375-268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