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高新区主任质量奖
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国战略,根据国务院《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和省、市党委政府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质量强区建设,发挥主任质量奖获奖企业的标杆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我区质量竞争力,依据《平顶山高新区主任质量奖管理办法》(平开发[2011]94号)的有关规定,经高新区管委会同意,决定开展2023年高新区主任质量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平顶山市高新区辖区内制造业、服务业、农业等产业中的优势企业或组织,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二、申报时间
自下发申报通知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超过期限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基本条件 合法经营、质量领先、技术创新、品牌优秀、效益突出、部门推荐。1、申报企业须依法在平顶山市高新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2、高新区相关部门推荐;3、近3年未发生亏损(属一票否决项)。
(二)近3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1、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的;2、法规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的;3、发生质量、安全、环保、公共卫生等重特大责任事故(按行业规定)的;4、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的;5、参加主任质量奖评定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 6、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不良记录的。
四、评选标准
平顶山高新区主任质量奖的评审标准主要依据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平顶山高新区主任质量奖管理办法》等。
五、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平顶山高新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平顶山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306室)
联系电话:0375-2223226
联系人:兰晓霞
电子邮箱:pdsgxqsjfjbgs@163.comm
地址:平顶山市女贞街20号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