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支持脱贫县落实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政策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平顶山市纳入统筹整合范围其他财政涉农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一)中央资金14779.75万元
1.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1881万元;
2.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预算3864万元;
3.2023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453万元;
4.2023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1805万元;
5.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172万元;
6.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255万元;
7.提前下达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1673万元;
8.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203.2万元;
9.提前下达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预算90万元;
10.2023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770万元;
11.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预算131万元;
12.2023年乡村振兴专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央基建投资预算2000万元;
13.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第三批)资金672万元;
14.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116万元;
15.2023年第二批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26万元;
16.2023年第二批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7.05万元;
17.2023年路网改善工程及危旧桥(隧)改造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二批)支出预算300万元;
18.2023年农村公路建设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七批)支出预算340万元;
19.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第四批)21.5万元。
(二)省级资金8814万元
1.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相关资金127万元;
2.2023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487万元;
3.2023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279.5万元;
4.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第二批)资金1836万元;
5.2023年省级林业草原专项资金(第一批)80.4万元;
6.2023年农村公路建设省补助(第一批)资金支出预算1770万元;
7.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第三批)资金269万元;
8.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第四批)资金1000万元;
9.2023年省级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470万元;
10.2023年省级林业草原专项资金(第二批)1037万元;
11.2023年省级林业草原专项资金(第三批)69.1万元;
12.2023年省级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1389万元。
(三)市级资金457万元
市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457万元(平财预〔2023〕280号)。
以上合计24050.75万元。
二、分配原则
1.《支持脱贫县落实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政策实施细则》(豫财农综〔2021〕8号);
2.《关于严格落实<支持脱贫县落实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平财基财〔2021〕15号);
3.上级资金文件中明确脱贫县可统筹整合使用资金数额;
4.业务主管部门分配资金时,结合上级资金分配情况及以前年度资金分配情况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县倾斜支持。
三、资金结构
中央及省级分配到脱贫县的资金为23593.75万元,占比为36.63%;市级分配到脱贫县的资金为457万元,占比为63.10%。
四、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分配情况表
2023年纳入统筹整合范围其他财政涉农资金分配情况表 单位:万元 | |||||
市县名称 | 资金合计 | 中央资金 | 省级资金 | 市级资金 | 备注 |
平顶山市 | 65130.01 | 43267.81 | 21138.00 | 724.20 | |
鲁山县 | 20967.95 | 14779.75 | 5906.20 | 282.00 | |
叶县 | 3082.80 | 2907.80 | 175.00 | 省定脱贫县不能统筹整合中央财政其他涉农资金 | |
脱贫县合计 | 24050.75 | 14779.75 | 8814.00 | 457.00 |
五、监督电话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监督电话: 0375-3312317 ; 0375-268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