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开始申报

 

濮阳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开始申报

 

3月6日,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全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开始申报,经审核最终进入名单的企业,可以享受到相应的税收政策。

通知明确,按照国家发改委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范围,企业生产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主要包括生活物资和部分医疗应急物资,具体范围如下:

    医疗应急物资

    (1)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隔离面罩、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相关医疗器械、酒精和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

   (2)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重要设备和相关配套设备。

   (3)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的通信设备。

    生活物资

   (1)帐篷、棉被、棉大衣、折叠床等救灾物资。

   (2)疫情防控期间市场需要重点保供的粮食、食用油、食盐、糖,以及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方便和速冻食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

   (3)蔬菜种苗、仔畜雏禽及种畜禽、水产种苗、饲料、化肥、种子、农药等农用物资。

    凡生产以上产品、且合法合规经营的企业均可申报,对于从事多种经营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只有集团内生产有以上范围内产品者才能申报;需要提醒的是,企业如需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政策,须说明已扩大或拟扩大产能新购置设备等情况。

    纳入名单管理的企业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其中,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申报要求

通知要求,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程序向县(区)、开发区、市示范一体化示范区、工业园区发展改革部门申报,各县(区)、开发区、市示范一体化示范区、工业园区审核汇总辖区企业材料,于3月12日上午12:00前报濮阳市发展改革委。最终通过审核确定的企业名单和《信用承诺书》将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和“信用中国(河南濮阳)”网站公开。

市(县、区)发改部门联系人

序号

单位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号

1

濮阳市发展改革委

赵玉鑫

8916239

13839323722

2

濮阳县发展改革委

申瑞红

3329226

13513904551

3

清丰县发展改革委

万彩丽

7219616

15639398976

4

南乐县发展改革委

崔  巍

6201821

15039357087

5

台前县发展改革委

张  新

2061210

18039358975

6

范县发展改革委

张  帆

8753570

18238390096

7

华龙区发展改革委

陈晓东

6177288

13939320771

8

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刘爱春

4616454

18539376345

9

示范区发展改革规划局

高伟敏

8790701

18539396985

10

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

刘贵荣

8222558

1378138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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