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开始申报
3月6日,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全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开始申报,经审核最终进入名单的企业,可以享受到相应的税收政策。
通知明确,按照国家发改委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范围,企业生产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主要包括生活物资和部分医疗应急物资,具体范围如下:
医疗应急物资
(1)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隔离面罩、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相关医疗器械、酒精和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
(2)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重要设备和相关配套设备。
(3)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的通信设备。
生活物资
(1)帐篷、棉被、棉大衣、折叠床等救灾物资。
(2)疫情防控期间市场需要重点保供的粮食、食用油、食盐、糖,以及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方便和速冻食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
(3)蔬菜种苗、仔畜雏禽及种畜禽、水产种苗、饲料、化肥、种子、农药等农用物资。
凡生产以上产品、且合法合规经营的企业均可申报,对于从事多种经营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只有集团内生产有以上范围内产品者才能申报;需要提醒的是,企业如需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政策,须说明已扩大或拟扩大产能新购置设备等情况。
纳入名单管理的企业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其中,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申报要求
通知要求,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程序向县(区)、开发区、市示范一体化示范区、工业园区发展改革部门申报,各县(区)、开发区、市示范一体化示范区、工业园区审核汇总辖区企业材料,于3月12日上午12:00前报濮阳市发展改革委。最终通过审核确定的企业名单和《信用承诺书》将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和“信用中国(河南濮阳)”网站公开。
市(县、区)发改部门联系人
序号
单位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号
1
濮阳市发展改革委
赵玉鑫
8916239
13839323722
2
濮阳县发展改革委
申瑞红
3329226
13513904551
3
清丰县发展改革委
万彩丽
7219616
15639398976
4
南乐县发展改革委
崔 巍
6201821
15039357087
5
台前县发展改革委
张 新
2061210
18039358975
6
范县发展改革委
张 帆
8753570
18238390096
7
华龙区发展改革委
陈晓东
6177288
13939320771
8
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刘爱春
4616454
18539376345
9
示范区发展改革规划局
高伟敏
8790701
18539396985
10
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
刘贵荣
8222558
13781382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