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一日起—— 新增网约车必须是新能源汽车

4月22日,我市运管部门发布《关于规范我市网约车许可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严格我市网约车许可制度,进一步规范网约车平台公司及车辆经营行为,推进网约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通知》要求,为让广大乘客享受更加便捷优质的网约车服务,各网约车公司在办理网约车运输证之前必须开通约车平台,并保证司乘双方使用正常。未开通约车平台或开通后不能正常运行的,管理部门将暂不予受理网约车申请。各运营网约车公司每周将网约车运营数据信息汇总报送我市出租汽车管理科。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将定期对网约车公司的平台运行、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经营状况等进行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视情况给予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直至收回经营许可。鉴于我市目前网约车市场运行情况,运管部门需对前期许可的网约车公司进行治理整顿。治理整顿期间,我市暂停受理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

对于网约车管理,我市严格执行“先审批,后购车”制度。凡欲新增网约车的经营者,统一由平台公司填报《濮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购置申请表》,经市道路管理局审批后方可购车。购车后,凭市出租汽车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开具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登记介绍信,到市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车辆登记手续。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未经审批擅自购车者,一律不予办理网约车运营手续。同时,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中“各地新增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要求,自5月1日起,我市新增网约车必须是新能源汽车。

待治理整顿结束后,我市将根据网约车市场情况,有序发展网约车,并按平台公司申请情况,合理分配7座及5座网约车运力指标。运力指标不得转让,自审批之日起有效期3个月,逾期不办理车辆运营手续的,运力指标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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