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国农业结构不断优化,区域布局趋于合理,粮食生产连年丰收,有力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为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坚实支撑。与此同时,部分地区也出现耕地“非粮化”倾向,一些地方把农业结构调整简单理解为压减粮食生产,一些经营主体违规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树挖塘,一些工商资本大规模流转耕地改种非粮作物,还有一些耕地撂荒情况等,这些问题如果任其发展,将影响国家粮食安全。

为解决以上问题,2020年1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下称《意见》),对防止耕地“非粮化”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抓紧制定工作方案,稳妥有序抓好贯彻落实,尹弘省长、武国定副省长先后批示,要求抓紧起草贯彻落实的文件,稳妥有序抓好落实,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倾向,稳定粮食种植面积。

我省是粮食生产大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意义重大。当前,我省耕地利用情况总体较好。据二调数据,2019年全省耕地面积1228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10176万亩、占耕地面积82.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6个百分点。全省共完成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7844.5万亩、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1034万亩,均高于国家下达任务。近五年全省粮食平均播种面积稳定在1.6亿亩以上,其中夏粮播种面积8600万亩左右、约占耕地面积70%,秋粮播种面积7600万亩左右,约占耕地面积62%。全省常年粮食播种面积约占农作物播种面积7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左右。2016-2020年全省粮食产量分别为1299.6亿斤、1304.9亿斤、1329.8亿斤、1339.1亿斤和1365.2亿斤,连续4年超过1300亿斤,每年调出原粮和粮食制品约600亿斤,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耕地“非粮化”情况在我省各地也不同情况的存在,我们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切实扛稳扛牢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任。为抓好国办《意见》贯彻落实,我省制定了《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我省的《实施意见》在严格落实国办《意见》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作了适当调整,架构上保持总体一致。《实施意见》共九条内容,分别是:严格耕地用途管控、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规范流转土地管理、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强化粮食生产政策支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开展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加强组织领导和加强宣传引导。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严格耕地用途管控。明确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小麦、玉米、稻谷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油料、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

二是规范流转土地管理。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强化租赁农地监测监管,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

三是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把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作为硬任务,将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国家明确下达我省粮食种植面积指标要务必完成,确保全省粮食种植面积不低于1.6亿亩,保障粮食产量稳定在1300亿斤以上。

四是强化粮食生产政策支持。落实好产粮大县奖励、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等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对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着力保护和调动地方各级政府耕地保护、重农抓粮和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

五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报刊等媒介,做好有关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爱耕地、广种粮、种好粮”的自觉性,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营造良好的氛围。

同时,按照国办《意见》,抓好“两区”划定“回头看”、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耕地种粮情况监测等工作。

责任编辑: 王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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