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贴实习标志将处罚200元

根据公安部“123号令”第六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悬挂统一样式的实习标志。交警提醒:实习期驾驶员驾车时没有在车身后部粘贴、悬挂统一标志;粘贴、悬挂标志无法被正常识别;粘贴、悬挂标志不符合要求,如“新手上路”、自行打印的标志等情形,都将被视为未贴标,处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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