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国家高新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出炉——科技部火炬中心解读新规变化与亮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推动国家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科技部日前修订印发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新版评价指标体系与旧版比较有哪些新的突破和亮点?如何理解评价指标体系的导向和内涵?如何科学合理地使用评价结果,发挥好评价指标体系的作用?近日,科技部火炬中心主任贾敬敦就上述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回答了媒体提问。

记者:国家高新区评价工作是引导国家高新区贯彻落实国家战略导向的核心抓手。请介绍新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出台的背景与意义。

贾敬敦:1985年,中央做出了《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在全国选择若干智力资源密集的地区,采取特殊政策,逐步形成具有不同特色的新兴产业开发区”,随后在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启动了第一个国家高新区建设,到目前为止,国家高新区达到了169家。国家高新区经过了30多年的高速发展,不断深化改革与扩大开放,高度重视科技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开展政策先行先试,已经成为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道路。在国家高新区30多年的高速发展过程中,为加强对国家高新区的指导与监测,火炬中心先后于1993年、1999年、2004年、2008年、2013年五次修订评价指标体系,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力推动了国家高新区的高速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做出了国家高新区“又高又新”的重要部署,党的十九大提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十九届五中全会把科技创新摆在发展全局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去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将国家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赋予了新时代国家高新区新的使命和定位。

面对新时代的新要求,为进一步促进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推动国家高新区实现战略转型,继续发挥好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制定一套符合新时代高质量发展导向的评价指标体系,对推动国家高新区实现和引领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在这样的背景下,火炬中心根据科技部的部署和安排,深入研究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内涵,认真分析对标国家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多次组织召开专家座谈会和高新区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机构和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的意见,经过大量分析和测算,最终完成了新版评价指标体系。

记者:与2013年出台的《国家高新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相比,新版有哪些变化与创新?

贾敬敦:在指导思想上,新版评价指标体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高新区发展“又高又新”的重托,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注重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综合衡量各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目标的实现程度。

在指标设计上,按照国务院7号文要求,继续坚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方向,通过评价引导高新区贯彻落实新时代新的使命和定位,加快建设科技强国。新版评价指标体系设置了五个一级指标,内容与新发展理念是相对应的,如“创新能力和创业活跃度”对应“创新发展”,“结构优化和产业价值链”对应“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和宜居包容性”对应“绿色发展”和“共享发展”,“开放创新和国际竞争力”对应“开放发展”,“综合质效和持续创新力”反映创新驱动发展的综合质效。

在指标选取上,我们加大公共统计数据来源的客观指标、结果输出性指标,突出知识产权、成果转移转化、创新创业质量、经济运行效率、产业竞争力、单位能耗与碳排放等。我们把科技型企业的培育成长作为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成效,如新注册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领军企业的情况,都设计在新版评价指标体系中。

在具体指标处理上,一是更加强调处理好总量、增量、强度的关系。目前全国有169家国家高新区,鉴于建设年限、地区资源禀赋的不同,各高新区之间的发展差异非常大。为了加强对不同发展阶段高新区的指导性,我们注重总量、增量、强度等指标的平衡,既鼓励经济体量较大的高新区“增大强度”、提高效率,强化高质量发展导向,又鼓励体量较小的园区集聚资源、加快发展。二是进一步降低了定性指标的占比,由原来的20%降为目前的不到11%,这样就使评价工作更加客观公正。三是探索分类评价与指导。我们按照东部、中部和东北、西部分类,选取5个二级指标赋予不同的权重,对东部地区高新区更加强调创新和产业发展,对西部地区高新区更加强调绿色和生态功能,发挥比较优势,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记者:今年年初科技部印发的《国家高新区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在国家高新区率先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碳达峰等目标。新版评价指标体系是如何体现加快推动实现这一目标的?

贾敬敦: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将引发新一轮的科技和工业革命。国家高新区作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要抓住新一轮科技和工业革命的发展机遇,把握面向未来发展的主导权,不但要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方面走在前列作出表率,更要为全国的整体减排提供科技支撑和解决方案,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动力。按照《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到2025年,国家高新区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降至0.4吨标准煤/万元以下,其中50%的国家高新区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低于0.3吨标准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年均削减率4%以上,部分高新区实现碳达峰。因此,新版评价指标体系中,一级指标的“绿色发展和宜居包容性”,就是强调绿色低碳发展。在二级指标中,除了延续旧版的“单位增加值综合能耗”,新增了“总绿地率”“园区二氧化碳排放增长率”指标,就是衡量园区排放温室气体总量变化趋势,也反映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记者:火炬中心一直负责国家高新区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持续开展了对国家高新区的依法统计和考核评价工作,各高新区也都非常重视考核评价结果,并以此对标找差,争先进位。新版评价指标体系发布后,如何更好地使用评价结果?

贾敬敦:国务院7号文明确指出要坚持党对国家高新区工作的统一领导,地市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国家高新区建设的主体责任。火炬中心是国家高新区的日常管理部门,我们将加强评价结果的使用,加强业务指导,督促地方政府切实承担起高新区建设主体的责任。新版评价指标体系发布实施后,我们将向全社会公布综合评价总排名前50名的高新区,做到公开公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评价结果除总排名外,我们也会根据不同区域、不同设立年限、不同城市级别分类排名,强调评价结果有针对性的分类运用。对于连续评价排名靠后和下滑幅度较大的高新区,将被列为重点督导对象。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国家高新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高新区发展要“又高又新”的重托,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支撑构建新发展格局,勇担新时代使命,努力把国家高新区建成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用奋发有为的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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