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支持氢能与氢燃料电池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政策解读

2021年10月22日,市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濮阳市支持氢能与氢燃料电池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现就《若干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氢能是理想的清洁二次能源,成为可再生能源之外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路径。近年来,我国在《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通知》(国发〔2015〕2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5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的通知》(国办发〔2020 〕39号)等多个国家政策、规划中,明确提出将“氢能与氢燃料电池”作为战略重点。《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豫工信联装〔2020〕27号)中明确支持濮阳发展氢制备产业,开展氢燃料电池公交、物流、环卫车等示范应用。中共濮阳市第八次代表大会明确提出“以氢能利用为突破,加快布局未来产业”。我市氢能源丰富,发展氢能与氢燃料电池产业具有良好的基础,抢抓氢能与氢燃料电池产业发展机遇,对我市氢燃料电池及汽车产业前瞻布局、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市政府出台氢能与氢燃料电池产业发展支持政策正当其时,能有效促进濮阳氢能产业加速发展。

二、起草过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的通知》(国办发〔2020 〕3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9〕36号)、《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豫工信联装〔2020〕27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濮政〔2021〕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借鉴了上海嘉定区、山东济宁市、安徽六安市、河南新乡市等先进地市的做法,结合濮阳实际,形成了目前的《若干政策》。

三、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共分为9个部分。

(一) 培育产业集群集聚基地。 依托濮阳市产业集聚区、濮东产业集聚区、濮阳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园建设。逐步形成制氢、氢储存和输送、氢基础设施建设、关键材料和零部件、动力系统集成,交通运输、分布式发电、备用电源、特种领域等氢燃料电池应用产业制造和运营服务的产业集群,力争将氢能和氢燃料电池产业培育成对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 支持龙头企业加快发展。 着力培育一批竞争力强、带动力强的优势龙头企业,鼓励本地企业转型氢能与氢燃料电池产业,同时给予资金支持。本地企业转型氢能与氢燃料电池产业,设备投资额度超过3000万元的,给予10%补助。对企业新研发的氢燃料特种车辆车型进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一年内实现上市推广的,按照销售金额的2%进行奖励,单个企业本年度内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 鼓励企业搭建科研创新载体。 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布局建设创新支撑服务平台。对涉及氢能产业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给予资金奖励。对涉及氢能产业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2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从外地搬迁至濮阳的省级以上科研创新平台,给予搬迁费30%的补助和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开办费补贴。对新认定的国家、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四) 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 鼓励氢能与氢燃料电池企业申请发明专利,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企业专利技术转化实施,并给予资金上的支持。对企业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按照所获得专利权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20万元。对企业在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维权中胜诉的,按照核定后的律师费、调处费、诉讼费、咨询费、鉴定费、检测费等费用实际支出的50%予以资助,单个企业年度累计不超过10万元。对企业以知识产权(专利、商标)出质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按不超过企业贷款利息额的50%贴息,单个企业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原则上一个企业连续贴息不超过3年。对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并在我市辖区内实施产业化的,每项奖励50万元;对企业购买、引进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个人优秀专利技术并实施转化的(应属非关联交易),依技术交易额给予10%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对评为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五) 加快推进加氢站建设。 对加氢站的规划建设、审批、设计、标准及安全管控规范等进行了规定,同时对加氢站建设给予补贴。对新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公斤的固定式加氢站,按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4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六) 加大应用试点示范。 重点推动氢燃料电池在公交车、物流车、环卫车、特种车辆等交通运输领域推广应用。对本市购置氢燃料电池汽车的用户,给予一定的补贴。单车运行里程达2万公里以上的,按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进行补贴。

(七) 聚力引优做强产业链。 积极对接国内外先进技术团队和企业,吸引重点企业落户我市。对填补我市氢能产业链空白的引进项目,在政策支持上进行了明确。氢能与氢燃料电池核心部件、燃料电池生产、整车制造企业落户我市,经认定填补我市氢能产业链空白的,在享受《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支持双招双引促进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措施的通知》(濮政〔2020〕29号)等有关政策基础上,再给予一定奖补。可实行“一事一议”。

(八) 加强氢能产业创新人才培育。 提出了人才引进、人才培育、专家智库建立等意见,并就落实人才引进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按照濮政〔2020〕29号执行。

(九) 明确了资金兑现方式、企业申报条件、政策时效及原则等事项。

四、支持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在濮阳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五、注意事项

(一)本政策中所需奖励支持资金由受益财政负责兑现。市、县(区)共同受益的,市与县(区)按受益比例分担。

(二)对企业申报当年的上一年度存在重大违法、违纪和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金支持资格。

(三)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对已有相关奖励文件中与本政策同一性质的条款,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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