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的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20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濮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制》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滩区迁建部分任务滞后。督察发现,濮阳市黄河滩区搬迁及复垦任务落实不彻底,濮阳县渠村镇大闽城村、后园村、前陈寨村部分住户未搬迁;台前县吴坝乡石桥村,范县陆集乡东张庄村、祝庄村,张庄乡后刘楼村、田老庄村、蒋庄村复垦整治未到位,以上村庄均存在大量建筑垃圾堆存,与任务目标要求的“田成方、渠相连、路相通、旱能灌、涝能排”差距较大。
二、整改措施
(一)成立督导小组,实地督导濮阳县、范县、台前县滩区群众旧村拆除和土地复垦情况。
(二)明确任务、负责人,完善土地平整进度台账,通报濮阳县、范县、台前县滩区群众旧村拆除和土地平整进度。
(三)责任到人到岗,加快建筑垃圾清运,完成复垦任务。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按照河南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规划群众自愿原则,濮阳县渠村乡后园村、前陈寨村视为完成搬迁,大闵城不属于迁建村,不在搬迁范围。
(二)范县陆集乡东张庄村、祝庄村,张庄镇后刘楼村、田老庄村、蒋庄村复垦整治工作已完成。
(三)台前县吴坝镇石桥村已复垦完毕,并通过验收。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11日,共10个工作日)向验收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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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20)验收组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