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濮阳市支持科技研发平台建设 八条措施第二条的修订意见》公开征求 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平台建设,持续推动科研平台提质增效,管理,市科技局对《中共濮阳市委办公室、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支持科技研发平台建设八条措施〉的通知》进行修订。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 6 月 11 日前将书面意见建议报送至市政府综合办公楼 709 室,或将书面意见建议 PDF扫描版发邮箱。

  联系人:李怡鸣

  联系电话:0393-6666 259

  邮箱: pykjptk @163.com

2024年 6 月 4 日




关于《 濮阳市支持科技研发平台建设

八条措施 》第二条的修订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强化绩效导向,持续推动科技研发平台提质增效,结合实际,现对《中共濮阳市委办公室、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支持科技研发平台建设八条措施〉的通知》(濮办〔 2021〕18号)第二条“建设一批高水平科技研发平台”提出以下修订意见:

一、 对于新认定或引进的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由受益财政按 “一事一议”进行奖补。对在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绩效考核中结果为优秀的,由受益财政按照国家奖补资金1:1给予配套奖补。

二、 对于新认定或引进的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产业研究院、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省中试基地,由受益财政按 “一事一议”进行奖补。对在省相关部门组织的绩效考核中结果为优秀的,由受益财政按照省奖补资金 1:1给予配套奖补。

对于新认定或引进的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国际联合实验室、省院士工作站、中原学者工作站、省创新联合体,由一次性入门奖补 调整为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由受益财政进行经费后补助。 对在省相关部门组织的绩效考核中结果为优秀的,由受益财政按照省奖补资金 1:1给予配套奖补。

三、对于新认定或引进的市实验室、市中试基地、市新型研发机构、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市重点实验室、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国际联合实验室、市创新联合体,由一次性入门奖补 调整为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由受益财政进行经费后补助。 对在市相关部门组织的绩效考核中结果为优秀的, 由受益财政给予 20万元经费后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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