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印发《三门峡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将于今年6月30日前,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实现全市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收统支为核心,建设更加公平、更有效率、更可持续、更为安全、更高质量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度。
6月30日前,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
据悉,《实施方案》的实施相比此前的《三门峡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主要不同在于基金管理模式的改革。基金管理模式从风险调剂金模式的不彻底的市级统筹模式,改革做实为统收统支模式,全市统一编制基金预算,明确了市、县两级政府医疗保障主体责任,并建立了相应的缺口分担补贴机制。另外,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也在今年纳入市级统筹实施范围。
此次改革目的是为了更好保障民生、更好保障病有所医。新的《实施方案》呈两大特色亮点,一是实现全市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以基金统收统支为核心,建设更加公平、更有效率、更可持续、更为安全、更高质量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增强基金互助共济和抗风险能力,提升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二是强化风险共济和责任分担。按照基金统一收支、经办分级负责、缺口合理分担原则,建立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市、县两级政府事权责任分担机制。基金收支相抵出现缺口的,结合预算执行、绩效管理考评结果,按照市级风险储备金制度和缺口责任分担机制予以解决,对县(市、区)压实基金管理责任、调动基金管理积极性,防范统收统支带来的管理和道德风险。
全市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和支付政策
《实施方案》中明确,全市范围内将执行统一的参保范围、缴费基数、缴费费率、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划入办法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等政策,确保参保人员依法缴费,公平享受相应保险待遇;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和支付政策,统一的普通门诊、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重特大疾病病种(含门诊特定药品)、住院医疗、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待遇支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收统支和市级财政专户集中统一管理,按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分别计息、专款专用,不得相互挤占和调剂;加强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促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可及和管理服务一体化,落实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度,统一经办规程和办事指南,推进“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提升业务办理互联互通和通办互认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全市执行统一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签订和执行的监管,定期组织开展协议履行情况监督检查;执行全省统一的政务数据编码标准,构建全市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立共享机制,实现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为优化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和提升医疗保障治理能力提供技术支撑,满足基金统收统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