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法》制定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制定出台《三门峡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主要在于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政府投资条例》《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使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制定《办法》的主要思路在于:一是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合理界定政府投资的范围、功能定位,明确要处理好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的关系,强调安排政府投资资金要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引导和带动社会投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二是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防风险和补短板有关要求,规定政府投资资金在量力而行和强化预算约束前提下,科学决策,注重绩效,精准投向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等公共领域项目,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在优化基础设施供给结构、提升基础设施供给能力中的作用。三是突出依法行政。将政府投资的决策程序、资金安排、建设实施、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制度化、法定化,推进政府投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规范化,为各有关方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科学履职、提高政府投资管理能力提供依据。四是加强全过程管理。围绕严格规范项目决策实施和强化政府投资资金管理两条主线,构建项目从谋划、储备、决策到实施、监管、竣工、后评价等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切实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2.什么是政府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3.政府投资主要投向哪些领域?
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及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其他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4.政府投资主要有哪些安排方式?
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重大科技进步、重大结构调整等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5.政府投资项目如何通过年度投资计划进行安排?
投资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级财政财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党委、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综合平衡各行业领域投资需求,研究提出下一年度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总规模及分领域投资规模。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在确定年度政府投资总额基础上,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民生优先、统筹兼顾”的原则和“先收尾、后续建、再新开”的时序安排,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草案。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草案报本级政府审定后,由本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下达并抄送本级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除因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外,未纳入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原则上当年不予安排各类政府性资金。
6.政府投资项目在发改部门的主要审批事项有哪些?
除国家对项目审批权限有特殊规定外,原则上按照项目行政隶属关系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依次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
7.目前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简化程序如何规定?
目前,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简化程序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是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直接编制、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增加建设必要性论证,设计达到初步设计深度,投资达到概算深度),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及概算。二是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及概算。三是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应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
8.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办理方式是什么?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投资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各项审批手续,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协同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办法》如何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管理?
为确保政府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办法》坚持问题导向,主要作了三方面规定:一是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并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需要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审批。二是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项目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或者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三是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项目建成后应当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10. 《办法》如何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政府投资项目关系公共利益,必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对政府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职责、方式、内容等进行了明确。一是明确项目监管主体。要求县级以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依法负有监管职责的行业管理、自然资源、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明确项目监管方式。要求监管部门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开展政府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在线监测是指通过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项目单位报送的基本信息开展在线监管。现场核查是指根据在线监测和其他渠道掌握的问题线索,开展现场检查。三是明确项目单位责任。要求项目单位严格落实政府年度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依法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四是明确信息共享公开。要求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在线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加强部门协同监管。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实施以及监督检查的信息应当依法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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