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三门峡市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十项措施》政策解读材料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会议精神,积极应对疫情对我市经济的冲击影响,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全市市场主体稳步增长,结合我市实际,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起草制定了《三门峡市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十项措施》,(以下简称《十项措施》),现就《十项措施》解读如下:

一、制定《十项措施》背景、依据、出台目的

(一)制定《十项措施》的背景

市场主体是社会生产力的基本载体,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源泉,是稳就业的“顶梁柱”、经济增长的“发动机”。今年以来,外部环境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本土疫情影响持续显现。4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提出了“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明确要求。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关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充分考虑全市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和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实际,部署制定《三门峡市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十项措施》,进一步优化全市市场主体发展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巩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成果,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健康发展。

(二)制定《十项措施》的依据

本《十项措施》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稳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22〕18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 )、《三门峡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三门峡监管分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的通知》(三金〔2022〕2号)、《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关于做好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发放和应用工作的通知》(三市监文〔2020〕277号)、《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2022版)>的通知》(三营商〔2022〕1号)。

(三)出台《十项措施》的目的

就我市市场主体受疫情影响活力不足的现状,为实现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目的,从多个方面提出了激励措施,以期达到促进全市市场主体稳步增长、健康发展的效果。

二、制定《十项措施》过程

《十项措施》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与市政府相关部门多次沟通协商,分别于5月30日、6月2日向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局等16个市直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征求意见,《十条措施》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得到了修改完善,并按照规定程序递交至司法局完成了依法合规性审查,2022年6月2日通过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

三、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

我们征求了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局等16个政府市直单位和8个县(市、区)的反馈意见,收到是财政局反馈意见3条,市公安局反馈意见2条,其余无意见。5条反馈意见均采纳。

四、《十项措施》的重要举措

十项措施全文共十条内容个部分。

1、对新开办的个体工商户给予补贴和贴息支持;

2、对新开办的小微企业给予贷款担保和贴息支持;

3、对新开办入规纳统企业给予创业奖励;

4、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印章;

5、加大小微企业减税力度;

6、降低小微企业开办成本;

7、取消无法定依据限制;

8、放宽准入门槛,让市场主体“生得快”;

9、延长生命周期,让市场主体“留得住”;

10、创造宽松环境,让市场主体“长得大”。

五、文件时效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至2024年12月31日。



相关政策: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