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优秀企业家表彰奖励办法》 政策解答

(一)优秀企业家必须具备的资格是什么?

《表彰办法》第一部分第四条列出了必须具备的条件。

参与评选的应为在三门峡市境内进行工商注册的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并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2年以上。

(二)优秀企业家的条件是什么,具体分类有哪些?

三门峡市优秀企业家分为“三门峡市领军企业家”“三门峡市杰出企业家”“三门峡市优秀企业家”三类。《表彰办法》第二部分列出了具体的条件。

1.评选“三门峡市领军企业家”的,在基本条件基础上,还应当具备以下十一项条件中的九项以上:

①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亿元以上;

②企业上年度缴纳税金1亿元以上,上年度缴纳税金比前一年缴纳税金的增长比例不低于全市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比例;

③企业属于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省级制造业头雁企业;

④企业近两年内新建总投资1亿元以上工业项目,或实施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三大改造”项目;

⑤企业在本行业领域国内排名前5名,或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为全国前3名;

⑥企业重视研发投入,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或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⑦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领域技术标准。

⑧企业积极开展对标提升工作,入选市对标提升企业名单,并取得示范引领作用效果;

⑨企业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资产质量优良,主营业务收入连续3年复合增长;

⑩企业家引进投资1亿元以上的,对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影响的工业项目;

⑪企业家个人或带领企业在疫情防控、脱贫攻坚、防汛救灾、生态环境治理等领域开展公益、志愿等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回馈社会。

2.评选“三门峡市杰出企业家”的,在基本条件基础上,还应当具备以下十项条件中的八项以上:

①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

②企业上年度缴纳税金5000万元以上,上年度缴纳税金比前一年缴纳税金的增长比例不低于全市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比例;

③企业入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④企业近两年内新建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或实施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三大改造”项目;

⑤企业在本行业领域国内排名前10名,或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为全国前5名或全省第1名;

⑥企业重视研发投入,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或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⑦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领域技术标准;

⑧企业入选市对标提升企业名单,积极开展对标提升工作,并取得显著效果。

⑨企业家引进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对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有积极作用的工业项目;

⑩企业家个人或带领企业在疫情防控、脱贫攻坚、防汛救灾、生态环境治理等领域开展公益、志愿等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回馈社会。

3.评选“三门峡市优秀企业家”的,在基本条件基础上,还应当具备以下七项条件中的六项以上:

①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建立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拥有较强的企业管理能力,对行业发展具有一定的引领带动作用。

②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以上;

③企业上年度缴纳税金500万元以上,上年度缴纳税金比前一年缴纳税金的增长比例不低于全市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比例;

④企业入选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⑤企业近两年内新建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或实施总投资500万元以上“三大改造”项目;

⑥企业重视研发投入,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或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

⑦企业家个人或带领企业在疫情防控、脱贫攻坚、防汛救灾、生态环境治理等领域开展公益、志愿等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回馈社会。

(三)评选表彰专班具体有哪些成员单位组成?

由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国资委及市相关部门组成市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评选表彰具体程序有哪些?

参与评选的企业家向所属县(市、区)(包括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下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并经县(市、区)政府同意后,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报市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参与评选的市属国有企业的企业家向市政府国资委提交申报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市政府国资委审核同意后,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报市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工作专班。

(五)表彰方式具体有哪些?

采取精神表彰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

市政府对获奖的企业家分别授予“三门峡市领军企业家”“三门峡市杰出企业家”“三门峡市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奖牌或证书。

对每名“三门峡市领军企业家”奖励30万元,对每名“三门峡市杰出企业家”奖励10万元,对每名“三门峡市优秀企业家”奖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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