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商丘市2016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结果的通知

索引号: P0040-2016-0075 公开责任部门 市科技局
公开日期 2016-05-28 公开目录 科技政策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商科〔2016〕33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各县(区)科学技术局(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认定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科〔2009〕101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商丘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的2016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进行了鉴定,上海现代哈森(商丘)药业有限公司“盐酸伊曲康唑合成新工艺研究”等4家企业申报的16项研发项目通过鉴定,符合豫科〔2009〕101号规定的研究开发项目条件,请按要求做好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工作。

附件:商丘市2016年度通过鉴定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名单(4家,16项)

商丘市科学技术局 商丘 市 财 政 局

商丘市国家税务局 商丘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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