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编报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和普通中等专业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豫发改社会〔 2017 〕 421 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有关成人高校,省属各中等专业学校: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制 2017 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计划的通知》(发改电〔 2016 〕 767 号)和《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计划草案〔 2017 〕 5 号》精神,结合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现将编制我省 2017 年普通高等教育和普通中等专业教育招生计划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筹做好招生计划编报工作

2017 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做好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至关重要。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种全会精神和省十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决战改革,守住底线”的原则,增强主动融入、主动服务意识,服务于创新驱动、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切实做好各类招生计划的编制管理工作。今年,国家继续稳定各省本科招生计划,由各省统筹安排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各高校在申报招生计划时,要认真分析高等教育发展状况、生源变化趋势、毕业生就业情况、生均办学条件和省核定的 2020 年发展规模,坚决防止不顾办学条件和毕业生就业质量盲目追求规模效益的倾向,确保申报招生计划招生后不因生均办学条件不达标而被教育部亮牌进行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着力推动学校在核定的规模内健康发展,切实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质量和社会声誉。普通中专招生计划实行属地管理,各地要加大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的统筹力度,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要求,着力推动高中阶段招生结构调整 , 确保高中阶段教育的规模、质量、结构能够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改善民生的需要。

二、着力调整优化高等教育结构

各高校要紧紧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持续调整优化分专业招生计划安排结构,以招生计划结构调整推动人才培养供给结构调整。要进一步加大存量结构调整力度,建立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增强学校优化结构的活力,促进人才培养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要完善招生计划分配机制,发挥招生计划引导作用,在确保基本办学条件达标的基础上,将近年来毕业生就业情况、分省生源情况和分专业招生情况等作为招生计划安排的重要参考,努力使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安排更趋合理、科学。要加大紧缺专业人才以及应用型、复合型和创新型人才培养力度,调减长线专业招生数量。坚决压缩就业率低、就业质量差的专业招生,扩大就业有需求、有竞争力的专业招生。坚决压缩服务面向不清、定位不清的普通专业招生,扩大面向现代农业、制造业转型升级和现代服务业的应用技术类型专业招生。

三、做好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安排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是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有利于学校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有利于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职业院校科学选拔技术技能人才。各地、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实施职业教育攻坚二期以及推动中高职协调发展的相关精神,积极探索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制度,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能力。 2017 年分类考试招生成为学校招生主渠道,各高校要统筹高职单招、对口招生、五年一贯制、“ 3 2 ”分段制等类型招生计划安排结构,在已核定的招生计划总规模内自主安排本校的高职单招和对口招生计划。

四、加强中专类招生计划管理

2017 年我省安排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 53 万人,其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 23 万人。各地要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继续按照普职比大体相当的原则安排招生计划 , 要坚持招生计划与学校办学条件相适应、与经济社会需求相适应,科学确定所属学校招生规模。要做好人才需求情况调查和预测,进一步调整人才培养结构,科学、合理地安排分专业招生计划,加大生产、服务一线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要强化根据就业状况安排招生计划的导向作用,适度调减社会需求量明显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的专业招生。省直厅局和行业所属学校要充分与学校主管部门沟通,根据社会和行业人才需求,科学、合理确定本校招生规模和招生专业。

五、切实规范招生计划管理

分专业招生计划继续实行网上专业审核和计划编制,各高校须登陆“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网址: https://pzjh.chsi.com.cn/ )和“河南省高等教育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网址: http://zsjhsb.haedu.gov.cn/ )同时进行分专业招生计划编报。请各高校于 4 月 30 日前完成普通本专科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各高等学校要切实规范办学行为,未经批准不得借联合办学的名义,设立分校、校外办学点;严禁高校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未经教育部批准,任何高校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预科班;各高校不得将所招收的五年一贯制学生和“ 3 2 ”转段的学生交由其他学校管理或安排在校外就读。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

 

 

 

                       2017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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