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办文办会程序中做好“五公开”的通知》的通知

各科室,重点项目办,产业集聚区办,能源局,口岸办,各二级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我委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现将《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办文办会程序中做好“五公开”的通知》(商政办〔 2017 〕 176 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办文办会“五公开”工作。

附件: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办文办会程序中做好“五公开”的通知

2018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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