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第15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 15 号

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我们对《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1999 年 3 月 10 日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 7 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何立峰

科学技术部部长:万 钢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肖亚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支树平

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士余

2018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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