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商丘市转型升级创新专项的通知

索引号: P0040-2020-0002 公开责任部门 市科技局
公开日期 2020-03-20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各(县)区科技局(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直有关单位,局机关各业务科室:

根据河南省办公厅《河南省“十百千”转型省级创新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11号)文件精神,为持续项目牵动、增强创新支撑,通过重大创新项目引进、提升“四个一批”,有力推动河南高质量发展,省将启动实施“十百千万”转型升级创新专项。对省级创新专项组织工作进行提前部署。申报河南省创新专项,必须是各省辖市先行实施的创新专项,才能推荐申报河南省创新专项,按照省厅文件文件通知要求,结合我市产业创新投入和创新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请各县、区科技、财政部门及有关单位围绕本地优势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积极组织申报市级创新专项,入选河南省创新专项项目库,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市级创新专项根据省级创新专项的要求,坚持市场需求和产业导向,按照“突出重点产业、围绕重点环节、依托重点企业”的原则,采用省、市联动、以市为主,市谋划先启动、省择优后补助的方式组织实施,力争加快关键技术突破,加速创新成果转化,推动产业链再造和价值链提升,支撑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和战略产业发展。各市、县(区)科技、财政部门发挥各自优势,集中创新资源,挖掘发现一批、立项实施一批支撑产业转型升级的地方(部门)创新专项,并向市科技、财政部门推荐。市科技、财政部门按照“综合统筹、动态调整”的原则,通过竞争择优、分批支持的方式,确定市创新专项,并给予支持。

二、项目申报的重点领域

(一)5大主导产业:装备制造、食品制造、新型材料制造、电子制造、汽车制造;

(二)12个重点产业:智能终端及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冷链与休闲食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节能环保和新能源装备、生物医药及健康产业,高端纺织业、冶金新型材料,现代化工材料,新型绿色建材;

(三)其它: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生物育种、现代农业等产业。

三、项目申报的基本要求

(一)创新专项的实施要围绕重点领域,结合地方产业优势,集中发力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或重大创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整体技术创新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先进地位,能够有效提升产业创新水平、巩固和扩大产业优势,带动相关产业集群式发展。

(二)创新专项重点以企业为依托,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协同创新。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在省内注册一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应建有省级(含省级)以上研发平台。

(三)项目承担单位为企业的,应具有组织完成项目的研发能力和经费筹措能力;上年末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上年度经审计核准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其他企业不低于3%。

(四)项目承担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应具有良好的产业合作基础,具备实现项目产业化的能力。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实施的项目须经所在市主管部门立项支持。

(五)项目考核指标突出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经济社会效益和产业带动能力提升,总体考核和年度考核的主要指标应明确、量化、可评估。

(六)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企业(事业单位项目负责人)已承担省、市级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逾期尚未结项或验收的,不得申请新的项目资金。同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只能承担一个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七)同一项目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或变相重复申请专项资金立项支持。

(八)鼓励产学研合作,合作单位性质、属地不限。承担单位应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约定任务分工、考核方式、经费拨付、知识产权归属及收益分配等内容。

四、有关事项

(一)请各县、区科技、财政部门根据市政府召开的产业创新投入和创新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市级创新项目申报申请书和预算书,按照申报河南省科技专项申报书的格式填写申请材料,准备纸质材料一式8份及电子文档。

(二)市级创新专项的组织与实施,严格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豫科〔2019〕96号)文件精神,进行组织实施管理。

(三)请各县、区在推荐申报项目时,县、区科技、财政部门必须联合行文,连同申报材料及电子版一并上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截止时间2020年4月20日,逾期一律不受理。

联系方式:市行政服务中心:郭文君  13700839466

有关事宜咨询:王学文  0370-3289909

商丘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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