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行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P0160-2020-0086 公开责任部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公开日期 2020-08-24 公开目录 商建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商建法【2020】5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座谈会精神及《商丘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法政办〔2020〕5号)文件要求,推行我局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行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 年8月5日

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行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座谈会精神及《商丘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法政办〔2020〕5号)文件要求,积极梳理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风险点,制定并落实防控措施,完善落实法律风险防控制度,从源头上减少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服务保障,现就我局推行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近年来行政管理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已办结的行政行政处罚执法案件为参考,梳理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有效防范和化解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

二、主要目标

通过梳理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分析违法行为产生的原因,依据职责制定防范和化解措施,以行政指导、行政调解等非强制性手段为主,依法促使行政相对人防范、纠正违法行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防止和减少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和自身合法权益遭到损失。

三、实施步骤及责任分工

(一)梳理违法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2020年8月4日—2020年8月10)

一是梳理违法风险点。各科室、各单位对日常管理、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已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梳理,找出行政相对人的违法风险点,明确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以及裁量标准,并划分相应的风险等级。按照风险等级或者时间、地域、行为等分类梳理,优先梳理社会公众关注度高、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影响较大的违法风险点。

二是分析违法风险点形成的原因。各科室、各单位从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执法机关两个方面综合分析违法行为产生的直接和间接原因。从行政相对人方面,是否存在故意、利益驱动、法治观念淡薄、侥幸心理、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等主观原因;是否存在对法律、政策不熟悉,生产、经营困难,涉及争议矛盾纠纷等客观原因;是否存在因生产经营制度不健全,内部管理有漏洞等造成未履行法定义务的直接原因;是否存在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特殊原因。从行政执法机关方面,主要分析在管理、执法和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法律、政策宣传是否到位;行政管理方式是否合法、科学、合理;信息发布是否及时、准确、透明;执法检查、巡查等制度是否落实到位;行政执法的方式是否柔和细致;行政裁量权适用是否适当;行政指导作用是否充分发挥。

三是制定防控措施。根据违法风险点形成的原因,结合工作职责和实际,制定合理、切实可行的综合防控措施,如建立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改进一律停工、一律禁止、一律取缔、先停再说等简单粗暴的管理方式;适时提示行政许可变更和延续、备案登记、事项申报、行政决定的履行等防止逾期;对存在故意、法制观念淡薄、利益驱动而违法的,应加强辅导、警示、约谈等。

在梳理违法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的过程中,应分别在单位内部、向社会、向行政相对人,通过座谈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完成征求意见,并将征求意见和采纳情况进行汇总,将修订完善后的违法风险点清单报送至法规科。(责任单位:法规科、勘察设计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物业管理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建筑工程联合验收科、科技与标准科、审批服务办公室、梁园分局、睢阳分局、招标服务中心、监察支队、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质监站、定额站、扬尘办)

(二)公布宣传。(2020年8月11日—2020年9月10)

一是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的原则,将梳理的《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违法风险点防控清单》通过本部门网站、手机短信、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微信等途径予以公开,并向省住房和城乡厅、市法治政府领导组办公室报备。(责任单位:法规科、办公室)

二是通过微信、办事窗口、实地走访、现场宣讲等向行政相对人广泛宣传违法风险点的危害后果、法律责任等,要求形式多样、图文并茂、通俗易懂,并将开展宣传活动图片、现场情况等资料拍照或者截图(附说明)报送至法规科。(责任单位:勘察设计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物业管理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建筑工程联合验收科、科技与标准科、审批服务办公室、梁园分局、睢阳分局、招标服务中心、监察支队、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质监站、定额站、扬尘办)

(三)落实防控举措。(2020年9月11日—2020年10月25日)

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根据制定的措施,积极实施防控,实施防控时,要明确责任分工,注重与行政相对人互动沟通,以行政指导、行政调解等非强制性手段为主,最大限度防范和化解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执法人员采取行政指导、行政调解时,应当按照《河南省行政指导工作规范(修订)》《河南省行政指导文书示范文本(修订)》《河南省行政指导文书使用说明》《河南省行政调解文书示范文本》《河南省行政调解文书使用说明》等相关规定,规范实施。在行政执法中对符合本系统明确的具体情形、适用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应当履行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等程序。对行政相对人拒不配合事前防控措施而产生违法行为、事中拒不纠正改正违法行为或者改正后短期内再次违法的,应当严格依法给予处理。

各科室、各单位提供2至5个行政相对人名单报送至法规科,并对实施防控、化解风险全过程予以记录。(责任单位:勘察设计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物业管理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建筑工程联合验收科、科技与标准科、审批服务办公室、梁园分局、睢阳分局、招标服务中心、监察支队、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质监站、定额站、扬尘办)

(四)分析评估及总结阶段(10月26日—12月10日)

局机关可以通过回访、走访、调查等方式跟踪了解实施防控的成效,并对法律风险防控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形成报告。成效明显的,编制典型案例广泛宣传,不适宜、不合理的,及时修订完善。各科室、各单位应向法规科报送以下内容:一是基本情况。梳理违法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的过程和结果,宣传情况。二是实施防控措施。分类或者逐项说明实施防控的时间、地点、人员和过程等详细内容。三是通过对同期同类违法行为的数量、行政相对人的法律遵从度和社会公众的满意度等数据对比,分析落实法律风险防控制度的成效。四是总结评估,取得的经验、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科、机关纪委、勘察设计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物业管理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建筑工程联合验收科、科技与标准科、审批服务办公室、梁园分局、睢阳分局、招标服务中心、监察支队、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质监站、定额站、扬尘办)

四、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推行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作为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领导,成立推行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任务和职责,限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严格监督考核。要把推行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2020年依法行政年度考核范围,相关科室和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报送任务完成情况,局依法行政领导组办公室要加强协调指导,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要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通过评查考核,对存在执法过错的人员,由局机关纪委对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对行为恶劣、后果严重的严格追究其责任,有效防范执法风险。

(三)注重宣传引导。要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的原则进行公布宣传,将梳理的违法风险点(含风险等级)、行政处罚依据(含裁量标准)、法律后果、产生的原因、防控措施、责任单位等清单,及时通过便于行政相对人知晓的有效途径分批发布,并采取实地走访、现场宣讲等方式大力宣传,让行政相对人广泛知晓、深入了解。

(四)总结提升。各科室、各单位要积极探索、敢于创新,及时将推行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的落实情况报送至局推行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领导组办公室。领导组办公室结合推进情况进行研究评估,及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好做法、好经验。

附件1: 市住建局推行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x

附件2: 商丘住建违法风险点防控清单.xlsx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