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索引号: 11411400005837168X-2020-0247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0-08-26 公开目录 复议指南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一、公民个人提出申请的,应提交:

1、行政复议申请书,(按照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申请书副本);

2、被复议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3、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

(1)授权委托书(原件)

(2)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3)委托律师代理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律师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5、亲属提出复议的,应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6、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应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7、申请人认为需要要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

二、单位提出申请的,应提交:

1、行政复议申请书,(按照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申请书副本);

2、被复议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3、营业执照或成立批复(复印件,核对原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5、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

(1)授权委托书(原件)

(2)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3)委托律师代理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律师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6、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应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7、申请人认为需要要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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