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0005837168X-2020-0247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0-08-26 | 公开目录 | 复议指南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一、公民个人提出申请的,应提交:
1、行政复议申请书,(按照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申请书副本);
2、被复议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3、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
(1)授权委托书(原件)
(2)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3)委托律师代理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律师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5、亲属提出复议的,应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6、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应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7、申请人认为需要要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
二、单位提出申请的,应提交:
1、行政复议申请书,(按照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申请书副本);
2、被复议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3、营业执照或成立批复(复印件,核对原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5、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
(1)授权委托书(原件)
(2)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3)委托律师代理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律师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6、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应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7、申请人认为需要要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